一、參保登記
參保單位自批準成立起30日內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填寫《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成立批文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者新版事業單位法人證復印件一份,單位負責人或者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單位銀行開戶證明。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材料,如符合條件,將在15日內為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確定社保登記編號建立社保登記檔案資料,登記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記錄點在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核發加蓋審核印章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對資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全的資料和不授予理由。
二、申報核定
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參保單位每年填寫《XX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職工工資收入申報匯總表》并提供上年度《工資基金管理手冊》原件或者行政部門審批的上年度歷次調資活補貼審批匯總表及明細表原件和行政部門審批的上年度年終獎金明細表原件,上年度《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支出決算明細表》復印件一份,《XX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職工工資收入申報明細表》紙質以及電子版。
新成立的以及新進工作人員的單位。應該在辦理社保登記或者申報人員參保的同事,一起申報工作人員起薪當月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英法工資收入總額,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和數據信息。
補發工資收入的,應作為補發對應年度的工資收入申報。
審核通過的單位,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建立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繳費申報檔案資料及數據信息,生產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核定的繳費基數。并出具《XX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表》交參保單位。經過參保職工本人確定簽字后,參保單位留存。
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核定的月繳費技術執行。公布后據實重新核定月繳費基數,進行差額結算
三、月申報核定
月申報核定包括人員新參保,信息變更,中斷繳費,暫停發放或續發終止參保基數變更或補繳退繳,退休轉在職,統籌范圍內轉出、轉入。
參保單位因為新招錄調入人員新參保的,應該從起薪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新參保手續,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并且提供新參保人員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縣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手續、調令、任職文件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參保基本信息表》電子表,紙質表。經過參保本人簽字;調入人員原已參加過社會保險、咱不能提供原參保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先辦理新參保手續,后期辦理轉入。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人員申請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錄入人員參保登記信息,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即公民身份號碼),進行人員參保登記處理、為其建立個人賬戶,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屬于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等特殊人群的,可采用專門方式采集相關信息,并做特殊標記。
四、人員信息變更。
參保人員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參保單位在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人員信息變更登記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各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與變更登記事項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 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 變更在職人員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職務、職級的,需提供本人檔案或相關部門出具認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 變更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銀行賬號的,需提供開戶銀行全程、銀行卡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參保人員變更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五、中斷繳費或暫停發放
參保人員因各種原因停薪時。應該從停薪之月辦理中斷繳費或者暫停發放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并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 跳出人員需提供轉出手續,不能及時辦理轉出的辦理中斷繳費;
(二) 因辭職、辭退、解聘、開出、服刑、參軍、上學、失蹤等辦理中斷繳費的需要提供辭職、失蹤等對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 因服刑、失蹤辦理暫停發放待遇的,需提供對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符合的辦理人員中斷繳費或者暫停發放業務。打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中斷繳費通知單》或《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停發放通知到》經過單位經辦人員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后,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書序信息。
六、恢復繳費或續發
中斷繳費人員重新再參保單位恢復工作或者暫停發放待遇人員重新具備享受待遇資格時,應該從起薪之月或恢復領取待遇資格當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恢復繳費或續發待遇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縣級及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手續、調令、任職文件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二) 符合續發待遇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申請資料,對符合條件的,辦理人員恢復繳費或續發待遇業務,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七、終止參保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中國國籍等原因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積繳費(包含視同繳費和延長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選擇不再繼續繳納要求一次性退費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參保人員死亡的需要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殯葬證明復印件一份: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的文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 喪失中國國籍的,需提供其離境時或離境后申請終止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書面申請書一份,定居國護照、相應國家的國際證明原件及翻譯件原件一份。
(三)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立即繳費(含視同繳費和延長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且選擇不在繼續繳納要求一次性退費的需提供經本人簽字(手印)確認的一次性退費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進行人員參保終止處理,出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支付表》及《遼寧省XX保險基金撥款專用收據》;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八、基數變更或補繳退繳
因參保單位申報或者根據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門相關文書和意見需要變更繳費基數或者繳費差額的,或因為參保單位多繳、誤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需要退換的,參保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人員繳費基數變更或補退繳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務申報項目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單位出具的變更技術或補退繳申請書一份;
(二) 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門出具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 對應年度的財務原始工資發放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四) 變更繳費基數的,提供《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申報表》紙質及電子表一份。
(五) 變更差額基數的,提供《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差額基數調整申報表》紙質及電子表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人員繳費基數變更手續,打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調整核定表》,交參保單位由本人簽字確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補退繳手續的,出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或《退收通知單》及《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收據》,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九、退休轉在職
退休人員發生需要變更退休狀態情況是,參保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人員轉在職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XX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及《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信息(待遇)變更申請表》各一份,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 提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領取養老金申請表》原件一份;
(三) 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表》原件收回。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進行退休轉在職業務變更,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
十、統籌范圍內轉入轉出
參保人員在本地統籌范圍內參保單位之間調入或調出的,需要從停薪或起薪之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統籌范圍內轉入或轉出業務。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業務申報項目表》。并提供調入或者調出手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一份。
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單位報送的申請資料,對符合條件的辦理人員轉入或轉出業務。記錄電子社會保險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