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關于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口服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進行審批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口服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公開之日算起。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通訊地址:錦州市松山新區福州街27號 郵 編:121000聯系電話:3882181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口服液項目 |
遼寧省錦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錦州市太和區松山大街55號 |
錦州奧鴻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
遼寧昌鑫環境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擬建設口服液生產線項目本項目建設內容:在綜合制劑車間預留區域新建口服液車間,建筑面積1700m2;新建一條口服液生產線,本項目建成后,生產規模為:阿立哌唑口服溶液50萬瓶/年、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500萬瓶/年、喹硫平口服混懸液50萬瓶/年、二甲啡烷口服溶液300萬瓶/年。 |
運營期防治措施 (1)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生產工序無廢氣排放,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食堂油煙、污水站新增惡臭。污水站廢氣依托現有的除臭措施:噴淋洗滌+生物除臭處理后然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臭氣去除率約為80%。污染物產生濃度為氨:0.6875mg/m3,硫化氫:0.02875mg/m3。去除后的惡臭污染物排放量及濃度氨為0.0008t/a,0.1mg/m3,硫化氫為0.000032t/a,0.004mg/m3。滿足《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表2特別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本項目純水制備排水、洗瓶廢水和設備沖洗廢水經排水管網送廠區已建污水處理站處理。新增生活污水經管道收集送化糞池預處理后送廠區已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污水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要求后,經排水管網送南站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周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噪聲源為灌裝機、計量泵等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為70~90dB(A)。項目采取降噪措施如下:①采用低噪聲設備,②采取減振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再考慮距離衰減、建筑物、墻體隔聲運輸,項目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4類標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4)固體廢物 本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職工產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交有資質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廢集中收集,統一外售或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垃圾依托廠區現有垃圾箱,定點堆放,收集后送環衛部門指定地點,統一收集處理。本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松山新區環保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