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為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國稅分局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一、提高思想認識。該局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和周例會集中學習、講解政策的變動情況,進一步傳達了省局、市局對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要求各科室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精神實質,正確理解優惠政策,明確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和程序。
二、加大宣傳力度。該局把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稅收宣傳月活動相結合,通過開展稅政輔導,推送微信公眾信息,辦稅服務廳信息公告、業務咨詢,深入企業發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解讀”宣傳手冊等各種宣傳形式,向納稅人廣泛進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宣傳,受理咨詢和答復納稅人反映的問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確保優惠政策宣傳落實到位。
三、做好納稅輔導。該局結合所得稅匯算清繳,加大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培訓,有針對性地做好小微企業納稅輔導,對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及時備案登記,積極做到簡化程序、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