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消防監管工作,有效防范消防監管對象的失控漏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區管委會組織制定了《高新區消防監管主體清單》和《高新區消防監管權限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期梳理上報消防監管對象。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公安分局要根據《高新區消防監管主體清單》的界定標準,梳理各自的消防監管對象報區消安委辦公室,經街道辦事處核查確認無誤后,形成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派出所、街道各自的消防監管對象清單報區管委會備案;對于爭議對象,逐個研究明確監管主體。
二、加強工作移交和信息共享。自即日起,凡是新開辦的場所或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監管責任主體要在獲知相關信息后及時列為監管對象,加強日常消防監督和管理。教育、民政、衛健、住建、商務、市場監管等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在完成對建筑或場所的審批時,要及時主動將有關信息推動相關監管責任主體列為消防監管對象。同時,消防救援大隊要牽頭組織制定消防違法問題移交處理機制,對拒不整改問題或整改不積極、不主動的,由監管責任主體移交具有處罰權的部門依法處理,形成完整執法閉環。
三、統籌基層消防監管力量。各街道辦事處要采取“專兼結合、以專為主”模式,定崗消防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監管職責。在日常工作中,要專項或統籌開展消防監管工作,督促落實主體責任,推動整改火災隱患,消除或移交消防違法問題。區管委會將研究出臺配套政策,落實人員保障和激勵措施,同步組織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基層人員能力水平。
各街道辦事處、區公安分局在貫徹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區管委會。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高新區消防監管主體清單和高新區消防監管權限清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