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新修訂的《錦州高新區文旅系統應急預案》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發
錦州高新區文旅系統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旅行社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全生產條例》《旅游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高新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預案的規定,以及我區文化和旅游工作實際制定。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區域內文化和旅游系統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應急處置等工作。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突發公共事件時,第一時間疏散群眾,迅速組織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
2.預防為主、重在防范。建立和完善人防、物防、技術防范等公共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機制,隨時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快速反應、有效處置。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啟動工作預案,指揮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4.服從指揮,分工負責。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各有關單位各司其職,按照工作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突發事件分類
自然災害導致的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事故災難導致的傷亡及財產損失事件;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的傷亡事件;社會安全事故導致的傷亡事件;其他突發事件。
1.5 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傷亡人數、損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以相應突發事件的預案規定的為準。
2 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體系
設立文旅系統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為全區文旅系統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下轄各文旅單位或機構應設立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發生重大突發安全事件及以上級別的突發安全事件時,或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認為有必要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在事發單位,由領導小組指定部分或全部領導小組成員和事發單位有關領導組 成。現場指揮部下設緊急救援組、安全警戒組、后勤保障組、綜合指揮組等應急專業組。
2.2 機構組成和職責
2.2.1 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區主管文旅工作的副主任
副組長:社會事業發展局局長
成 員: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其他領導、相關科室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職責:研究決定全區文旅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 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工作; 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啟動本級預案,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 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協調。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組長不在位時,副組長按照授權代行組長職責。
2.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包括社會事業發展局相關科室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具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任務和要求,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突發安全事件預防和處置情況。
2.2.3 辦公室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發展局,主任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分管文旅副局長擔任,為承擔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對報送的信息進行研判,提出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處置的 建議,負責具體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指令和決定,具體組織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領導小組根據事件類別和現場需要,可以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在事發單位,由領導小組指定部分或全部領導小組成員和事發單位有關領導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或根據事件類別指派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事件發生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
現場指揮部職責為負責制定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的態勢及救援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執行領導小組組長的決策、指令和命令,指揮現場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險情的進一步蔓延、擴大;調配現場處置力量和救護裝備物資,組織搶救傷員,實施現場救護;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2.2.5 各應急專業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搶險救援組、安全警戒組、綜合指揮組、后勤保障組等。各小組的構成和各小組組長的人員,可依據需要,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各小組應服從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2.2.5.1 綜合指揮組,負責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和各專業組,傳達應急指令,并負責通訊聯絡,做到報告及時,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迅速、及時準確傳達;及時準確搜集、整理、匯總、上報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和思想工作。
2.2.5.2 搶險救援組,具體組織實施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負責聯系專業搶險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實施救援,積極配合專業搶險隊員實施救援。
2.2.5.3 安全警戒組,負責組織警戒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4 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用資金、車輛和物資的調配工作,負責為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負責善后事宜。
3 監測和預警
3.1 預警信息的上報和研判
預警監測信息報送網絡體系的有關主體,要高度重視信息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必須在15分鐘內通過電話、傳真、 網絡、手機信息等方式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視情況報工委、管委會、應急管理局和相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辦公室對預警監測信息報送網絡體系上報的和其他渠道獲悉的各種信息,進行核實研判,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根據研判和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必須預警的突發事件提出預警建議,報領導小組審批。上級發布預警信息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報領導小組。
3.2 預警發布
領導小組批準后,辦公室應立即發布預警消息。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微信公眾號、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預警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上級發布的預警信息,辦公室應同時發布。
3.3 預警行動和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研究對策, 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性質及區相關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監測和信息上報工作,控制事態或險情,并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根據事態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上級發布預警信息的,其解除終止后,辦公室應及時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針對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時和發生后,必須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工委管委會報告。
4.2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系統內應急響應和區級以上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接報后,經研判,達不到區相關預案規定的啟動區級和區級以上應急響應條件的,領導小組采取謹慎原則,認為有必要的,可啟動系統應急響應,并向區相關指揮部報告,按區相應預案預警行動措施或先期處置措施,領導事發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區相應的突發事件指揮部啟動區級或區級以上應急響應的,按區指揮部安排,在區指揮部領導下,領導小組配合區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 先期處置
各類突發事件后,在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的同時,事發單位或涉及的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按本單位預案要求,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系統內啟動應急響應后,事發單位配合領導小組,按領導小組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應急響應
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應急組織體系迅速分層次集結,立即進入應急狀態,進行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在事發單位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按照區相應突發事件預案中規定的處置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認真貫徹落實工管委會決策部署,協調組織事發地開展搶救遇難、遇險人員工作,并按要求進行報告。召開會商研判會議,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 估,研究和明確處置方案,同時參與事件處置,最大限度控 制事態發展;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向上級部門匯報增調救援力量。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做好擴大或結束應急的準備。
4.5 響應終止
滿足下列條件,可終止應急響應
(1) 險情排除;
(2) 現場救援活動結束;
(3) 群眾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 群體性事件聚集群眾解散;
(5) 滯留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6) 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隱患被消除;
(7) 上級指揮機構的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后,社會事業發展局及各相關單位做好有關后期處置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以事發單位或涉及的單位為主,社會事業發展局指導, 必要時報請區管委會協調,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協調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協助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 總結評估
應急工作結束后,社會事業發展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成工作小組,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搶險救援情況、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應急工作及本預案的改進建議,并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形成報告。
5.3 恢復重建
事發單位或涉及的單位要盡自己努力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區支持的,由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經區管委會批準,增加財政投入,以便完成恢復重建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科室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6.2 隊伍保障
文化旅游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旅游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可調用的政府及社會救援力量以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救援隊為主力,社會救援隊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為輔助力量。
6.3 物資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 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新聞信息發布工作,由社會事業發展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需要向社會發布的信息,由社會事業發展局配合區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向社會發布。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及時、主動、準確、客觀、全面。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在事發現場設立新聞中心,有效協調新聞采訪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8 附則
8.1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社會事業發展局負責及時修訂。
8.2本預案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制修訂并負責解釋。
8.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錦州高新區文旅系統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