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新修訂的《錦州高新區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發
錦州高新區教育系統突發事件
綜合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提高教育系統保障校園安全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 力,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 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 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突發事件應急 預案管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以及《高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指教育系統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火災、交通、溺水、擁擠踩踏、特種設備、校園暴力及外來暴力侵害、食品安全、流行性傳染病、洪澇災害、地震、突發環境、離家出走、重污染天氣、輿論危機、招生考試等方面的事件或事故(以下統稱為事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教育系統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或事故。
1.4 工作原則
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規范、依法處置的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設立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為全區教育系統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指揮機構。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文教部門)。區下轄各類學校或教育機構響應設立應急指揮組織機構。發生重大突發安全事件及以上級別的突發安全事件時,或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認為有必要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在事發學校或單位,由領導小組指定部分或全部領導小組成員和事發單位有關領導組成。現場指揮部下設緊急搶救組、警戒維護組、信息聯絡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預備機動組。
2.2 機構組成和職責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2.2.1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 長:區主管教育的副主任
副組長:社會事業發展局局長
成 員: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其他領導、相關科室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人組成。
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研究決定全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啟動本級方案,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決策、組織、指揮、協調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組長不在位時,副組長按照授權代行組長職責。
2.2.2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包括社會事業發展局相關科室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負責人。其職責為具體落實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任務和要求,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突發安全事件預防和處置情況。
2.2.3 辦公室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發展局,主任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分管教育副局長擔任,成員由教育業務方面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為承擔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對信息進行研判,提出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處置的建議,負責具體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指令和決定,具體組織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領導小組根據事件類別和現場需要,可以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在事發學校或單位,由領導小組指定部分或全部領導小組成員和事發單位有關領導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或根據事件類別指派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由事件發生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進行先期處置。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
其負責制定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的態勢及救援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執行組長的決策、指令和命令,指揮現場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險情的進一步蔓延、擴大;調配現場處置力量和救護裝備物質,組織搶救傷員,實施現場救護;具體負責善后處理工作。
2.2.5 各專業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搶險救援組、安全警戒組、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等。各小組的構成和各小組組長的人員,可依據需要,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各小組應服從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調度。
2.2.5.1 綜合協調組,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專業組,傳達應急指令,并負責通訊聯絡,做到報告及時,保證各種指令信息迅速、及時準確傳達;及時準確搜集、整理、匯總、上報相關信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上報工作;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和思想工作。
2.2.5.2 搶險救援組,具體組織實施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搶救,負責聯系專業搶險部門及時趕赴現場 實施救援,積極配合專業搶險隊員實施救援。
2.2.5.3 安全警戒組:負責組織警戒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2.5.4 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用資金、車輛和物資的調配工作,為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2,6 區下轄各類學校或教育機構職責區下轄各類學校或教育機構必須設立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制定相關制度,編制并實施本單位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預案培訓和演練,切實落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各項安排和指令,做好本單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3 監測和預警
3.1 研判、預警及要求
對上報和獲悉的各種信息,進行核實研判,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開展風險分析。根據研判和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必須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應當采取有針對性地公告方式。預警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必須在15分鐘內通過電話、傳真、網絡、手機信息等方式報社會事業發展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再視情況報工委、管委會、應急管理局和相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3.2 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區域或場所、時間、影響范圍及應對措施等。主要發布途徑有電視臺、廣播、報紙、微信公眾號、短消息、各類公共顯示屏等公共媒體;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 預警行動和預警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研究對策,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性質及區相關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加強監測和信息上報工作,控制事態或險情,并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準備。根據事態發展, 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實行信息報告校(園)長負責制。 突發事件發生后,校長必須立即上報社會事業發展局以及相關部門,依據具體情況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或請求援助;社會事業發展局1小時內向領導小組或管委會及市教育局報告,并安排相應的先期處置等工作。
4.2 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系統內應急響應和區級以上應急響應。領導小組接報后,經研判,達不到區相關預案規定的啟動區級和區級以上應急響應條件的,領導小組采取謹慎原則,認為有必要的,可啟動系統應急響應,并向區相關指揮部報告,按區相應預案預警行動措施或先期處置措施,領導事發單位進行應急處置。區相應的突發事件指揮部啟動區級或區級以上應急響應的,按區指揮部安排,在區指揮部領導下,領導小組配合區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 先期處置
各類突發事件后,在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的同時,事發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按本單位預案要求,根據不同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系統內啟動應急響應后,事發單位配合領導小組,按領導小組安排,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信息發布
按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由相應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及時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本系統內啟動應急響應的,由綜合協調組報辦公室、領導小組審定后及時發布有關信息。 區或區級以上啟動應急響應的,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按照有關預案的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 應急處置
在區啟動相應災種應急響應后,按照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進行應急處置。啟動系統內應急響應的,領導小組在事發單位先期處置的基礎上,按照區相應突發事件預案中規定的處置措施進行應急處置。并隨時向區相應突發事件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報告處置情況。
5 后期處置
5.1 調查評估
領導小組要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調查評估工作,對造成的損失及事件(故)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和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或按規定配合區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相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調查評估工作。
5.2 恢復重建
事發單位要盡自己努力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區支持的,由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經區管委會批準,增加財政投入,以便完成恢復重建工作。
5.3 善后處置
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事發單位要做好相關人員保險和理賠等工作。對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要進行表彰;對不履行規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 通訊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科室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6.2 隊伍保障
教育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專兼職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教育系統突發事件處置申請可調用的政府及社會救援力量以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救援隊為主力,社會救援隊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為輔助力量。
6.3 物資保障
建立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 預案管理
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 以及相應的具體處置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7 附則
7.1 本預案由社會事業發展局負責解釋。
7.2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 《錦州高新區教育系統突發事件 綜合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