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管委會同意,現將《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交通工程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按照本單位工作實際,貫徹落實。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5日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發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交通工程
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 年 12 月
目 錄
1.總則.............................................1
1.1 編制目的.....................................1
1.2 編制依據.....................................1
1.3 事故分級.....................................1
1.4 適用范圍.....................................1
1.5 預案體系.....................................2
2.危險因素及風險分析...............................2
2.1 危險因素.....................................2
2.2 風險分析.....................................2
3.組織機構與職責...................................3
3.1 應急組織機構.................................3
3.2 主要職責.....................................6
3.3 工作原則..................................... 10
4.預防和預警.......................................11
4.1預防.........................................11
4.2預警信息發布................................. 11
4.3預警措施..................................... 12
4.4預警支持系統................................. 12
5.應急響應........................................13
5.1分級響應機制.................................13
5.2響應程序和內容...............................13
5.3安全防護....................................16
6.應急終止.......................................16
6.1應急終止條件................................16
6.2應急終止程序................................17
6.3應急響應終止后的行動........................17
7.信息報送與處理..................................18
7.1報告時限和程序..............................18
7.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18
8.后期處置........................................18
8.1善后處置....................................18
8.2總結備案....................................19
9.應急保障........................................19
9.1資金保障....................................19
9.2裝備保障....................................19
9.3 人力資源保障................................19
10.宣傳、培訓與演練...............................20
11.附則...........................................20
11.1 預案管理與更新.............................20
11.2 獎勵.......................................20
11.3 責任追究...................................2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序有效預防、處置交通工程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地開展交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和交通事業的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對法》、《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預案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和交通工程建設方面文件精神,根據錦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生產安 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及《高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 案》、《高新區工程建設安裝行業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1.3 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工程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四個等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5 預案體系
(1)上位預案為高新區工程建設安裝行業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本預案為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企事業單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上位預案,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企事業單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下位預案。
2.危險因素及風險分析
2.1 危險因素
(1) 全區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流動性大,野外施工多,施工條件相對較差,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項目多,相關企業施工素質參差不齊,聘用的農民工流動大,導致監管力量難度大,技術水平不高,存在較多的建筑質量安全事故危險;
(2)野外施工各方面條件較差,生產生活條件較其它建設項目差,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難度加大,危險因素增多。
(3)交通工程在施工和維護過程中,除施工條件差以外,其工程質量尤為重要,如屬于改擴建和維護維修,受交通的影響,存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
(4)建設行業本身的多工種、多設備設施、多單位、多人數、在一定范圍的空間里交叉作業的特點,決定了存在發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空墜落等安全風險,構成了危險因素。
2.2 風險分析
(1)質量安全風險。因施工規程、防護、工藝不到位引發工程質量問題,導致建筑坍塌、損毀,易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進而引發多人員傷亡事故;
(2)野外施工,臨時建筑倒塌風險。因暴雨、臺風、洪澇天氣影響,施工組織、作業受到很大影響,極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火災爆炸風險。野外施工使用的取暖、加熱、做飯、暫設等,因管理不善和違章操作,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易造成人員傷亡;
(4)野外作業差等特點,更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空墜落等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交通工程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3.1.1 交通工程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交通工程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組成。
總指揮:分管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副主任。
副總指揮:應急管理局局長、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 局、社會事業發展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財政金融局 、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住建與 交通運輸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
急管理局、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本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住建與交通運輸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住建與交通運輸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應急局、住建和交通運輸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3.1.2 工作職責
3.1.2.1 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交通工程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預警或應急啟動、終止區級應急響應等。
(4)指派現場指揮長等人選,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審定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信息發布。
(6)協調和調動所需應急資源。
3.1.2.2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負責組織指導交通工程生產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輿情監測等工作。
(2)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在職責范圍內完成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安排的恢復重建等事宜。指導協調通訊和電力 供應等單位保障交通工程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通訊和電力的穩定供應。
(3)社會事業發展局負責指導受波及的校園師生、居民 做好應急疏散工作;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
力鑒定工作;負責指導和配合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街道社區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醫療資源調配、衛生防疫等工作。
(4)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負責協調道路交通工程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人員撤離區域社會秩序,指導協調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5)財政金融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工作。
(6)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負責道路交通工程事故現場附近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相關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
(7)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負責組織交通工程事故影響波及環境的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
(8)住建與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道路運輸車輛 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公路基礎設施。負責提供應急 救援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事故破壞的交通 基礎設施。負責交通工程事故預防、應急管理工作,編制、修訂交通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做好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的安全防范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9)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工程事故中涉及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等特種設備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等涉及特種設備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的應急處置、后期調查工作。
(10)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道路交通工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救 援處置等工作;協調專業道路交通運輸行業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11)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揮消防隊伍,會同其他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12)街道,負責本轄區交通工程事故的預防和配合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做好應急救援保障等方面工作。
(13)其他各成員單位,在履行相應職責的同時,還應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1.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應急指揮部安排,具體地全面組織協調交通工程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局各直屬單位、股室和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等工作。
3.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2.1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根據交通工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應急指揮部決定,可以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派出工作組或現場指揮人員與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綜合協 調組、應急救援專家組、醫療救治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與危險廢物處置組、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賠償撫恤組等全部或部分專業組組成。
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明確并授權。
3.2.2 工作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按照應急指揮部授權,負責和承擔現場指揮救援、善后處置等有關工作。
(1)綜合協調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
局、農業發展局、所在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傳達工委、管委會 領導同志批示指示;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工程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接報、續報和處置工作記錄、歸檔等工作;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或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完成指揮長、副指揮長交辦的事項。
(2)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
成員:由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或企業的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和論證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選調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3)醫療救治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
成員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事故發生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指導事發地全力救治受傷人員,視情況協調 醫療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時報請上級主管 部門給予醫療支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搶險救援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與交通運輸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錦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松山大隊、科 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事發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調集救 援所需機械設備、救援力量和物資開展應急救援;按照專業 要求,指導協調救援工作有序進行。負責搶修被事故或自然 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組織 協調道路管理單位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執行
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5)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成員單位: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社會事業發展局、
交通與運輸局、事發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指導事故企業及事故波及的街道社區做好事 故現場人員和事故波及到群眾轉移疏散工作,負責事故救援 現場警戒、交通管制與疏導,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實施監控緝
捕,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等。
(6)信息發布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
成員單位:與事故相關的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事
故發生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編制、審定新 聞信息發布方案,確定新聞發布方式和內容;做好媒體溝通、銜接和相關服務工作;收集、引導輿論輿情,及時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7)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工管委辦公室
成員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應急局、科技創新與發 展改革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財政 金融局、交通運輸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事故企業和
有關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
人員的臨時安置救助;保障通信和電力供應。
(8)賠償撫恤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
成員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應急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開展 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工作;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家屬聯絡與接待等工作。
(9)環境監測與危險廢物處置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
成員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事故發生地街道社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確定危害可能影響 區域及程度,提出警戒區域等建議,制定危險廢物處置方案
并監督實施。
3.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局交通工程應急處置工作領 導小組在區工委、管委會的領導和區應急局的指導下,組織
實施交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 全、最大限度減人員傷亡放到優先位置,防止和控制事故蔓
延,最大程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形成統
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4)依法處置,靈活高效。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要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行動。從有利于迅速展開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出發,考慮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的事故特點,特殊情況下,允許一線指揮員隨機處置意外事態;
(5)強化演練,提高素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針對 交通工程和維護的特點,制定相關預案,落實演練內容,努
力提高隊伍處置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4.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及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的原則,對可能導致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的各 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現
場處置預案,開展培訓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強化預防工作。
4.2 預警信息發布
4.2.1 預警條件
當上級發布相關預警信息后,經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研 判后,立即發布預警消息。辦公室獲悉系統內有關信息后, 認為有必要預警的,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在系統內發布預警
信息。
4.2.2 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
(1)發布內容:包括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過程中可能發 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
警示事項、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上級預警調整、解除時,領導小組應立即進行預警 調整和解除:領導小組發布的預警,由其依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和解除。
4.3 預警措施
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過程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 性增大或即將發生時,發布預警信息后進入預警狀態,采取
以下措施:
(1)領導小組極其辦公室立即集結并開始工作,準備啟 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相關現場處置預案,采取緊急處
置措施。
(2)根據交通工程生產事故特點,進行現場預警、警戒( 在用交通工程的維護維修工程要按交通法規要求設立警示標 志),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同時依據具體情況向區管委會或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局部或全部暫停生產作業,轉移、撤離、疏散可能
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的安置;
(4)局應急處置相關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限制、隔
離、封閉等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協調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確保應急救援需要。
4.4 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系統內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通訊、聯絡、應急處置數據庫、專家決策輔助支持等通訊和管理系統;
(2)完善應急指揮通信建設,保持移動通信暢通,確保遇有生產安全事故能夠實時有效。
5.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機制
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局應急 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 置能力和權限、需要支援時,報區工委、管委會請求協調支
援,或者由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1)當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較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需要救援時,迅速上報區管委會、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并立即啟動局級應急響應。根據上級指 令,做好先期處置和緊急部署,配合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當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以下事故需要救援時,經 領導小組研判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 由局領導小組啟動局級應急響應。并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局。
5.2 響應程序和內容
5.2.1 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1)迅速啟動局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立即集結并領導 小 組和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安排事故單位啟動應急響應,并指導或下達進行應急處置指令;
(2)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建立
現場指揮組,指揮或指導事故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5.2.2 現場指揮
(1)及時設置符合要求的預警、警戒標志,做好現場警
戒和提示,做出緊急處置的各種決定;
(2)指揮和協調現場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協調 調配救援力量和救災資源的使用,盡一切力量搶救被困或受
傷人員;
(3)迅速轉移可能導致連鎖反應的危險物資,疏散現場
人員;
(4)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采取措施阻止可能發生的失
控情況。并實施保護及補救措施和對事態的連續監測;
(5)組織專家成員研究事故現場情況提出建議,提供搶險搶救技術方案,對事故災難可能危害的范圍、程度及影響,以及對人員的傷害、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組織專家成員提出對事故災難處置、排險措施、技 術方案及步驟的建議,以及搶險救援人員、排險作業人員安
全防護措施的建議;
5.2.3 現場救援
(1)勘察事故現場,確認救援方案;
(2)協調調集專業搶險隊伍,按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工作;
(3)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資料、搶險器材和物資。
5.2.4 現場保障
(1)迅速協調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 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保護現場和財產安全,保障
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2)事故單位為搶險救援等工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以 及提供搶險救援等必須的車輛保障和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搶險救援器材和物資;
(3)迅速協調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 處理事宜,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死者家屬開展安撫和撫
恤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2.5 信息發布
(1)由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織信息發布;
(2)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提供生產安全事故和
救援信息,并做好輿情控制工作。
5.2.6 響應調整
如果事故救援進展不順利,可能發生次生事故,或者超出局自身能力的,或者領導小組認為有必要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則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區啟動應急響應后,領導小組移交指揮權,由區指揮部繼續組織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履行上級有關預案規定的職責,配合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做好后續應急救援工作。
5.3 安全防護
5.3.1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處置人員應根據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方面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
5.3.2 周圍人員安全防護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特點,告知周圍人員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周圍人員疏散的范圍、路線、地域及方法,組織人員安全疏散;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6.應急終止
6.1 應急終止條件
局級應急響應,事故救援進展順利,險情已經排除,人員得到了救治,排除了發生次生事故的可能,事故單位或辦 公室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由領導小組下達終止局級應急響應指令。
區指揮部啟動的及區級以上應急響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生產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存在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次生危害,并使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降至最低水平。
(5)區級以上指揮部指揮部認為已經具備終止應急響應條件。
6.2 應急終止程序
具備上述條件后,由應急響應的啟動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發布終止應急響應指令。
6.3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行動
(1)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按規定進行或配合區管委會、上級政府組建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查找生產安全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追究有關責任者,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起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3)應急過程評估,由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故單位組織進行;
(4)根據實踐經驗,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修訂應急預案;
(5)做好參加應急處置行動的器材維護、保養、補充,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信息報送與處理
7.1 報告時限和程序
對于一般以上生產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局領導小組報告,不得超過 1 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7.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 類:初報從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后起 1 小時內上報,續報在 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工程設施受損狀況、人員受害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潛在的危險程度、趨勢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救援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生產安全 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8.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置
按照高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行業預案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疏散人員的安置、安撫;工程的搶修、恢復;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征用救援物資的補償等事項,傷員的救治,死亡人員的補償和撫恤。
8.2 總結備案
應急行動結束后,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并向區管委會、指揮部辦公室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專題報告。
9.應急保障
9.1 資金保障
交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經費保障,按照區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9.2 裝備保障
根據處置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需要,適當購置相關器材,加強裝備保障儲備。充分依托相關企 業儲備的裝備,做好搶險應急資源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建立 應急處置資源數據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為協調、征用提供依據,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9.3 人力資源保障
(1)利用局現有專業技術力量,并依托相關專家組成員,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加強指導和監督各被監管單位搶險隊伍的培訓、演練,形成由局和各單位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體系,保證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疏散等處置工作;
(3)建立與公安、消防、水利、環保、應急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單位的專業救援隊伍協作機制,為應急處置提供力量支持。
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局屬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學習培訓,培養一支業務熟 練的應急處置隊伍,加強行業搶險救援宣傳教育工作,增強
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護能力。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地適時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演練, 提高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11.附則
11.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或依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實施過程中發現和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11.2 獎勵
在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表彰:
(1)出色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有較大貢獻,使國家和人民群
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11.3 責任追究
在交通工程建設和維護方面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 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政務處分:
(1)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生產安全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住建系統應急救援指令,或陽奉陰違,造
成嚴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為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危害的。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交通工程生產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