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農場,區直各部門:
現將《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地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錦州高新區地震應急預案》(高新管發〔2023〕23號)同時廢止。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4日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地震應急預案
2025年3月
高新區管理委員會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科學依 法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防震減災條例》、《遼寧省地震應急預案》、《錦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錦州松山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政策法規和我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使用范圍
適用于應對全區境內陸地以及鄰市(縣、區)發生(對區內產生重大影響)的較大以上、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堅持黨的領導、 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堅持綜合協調、部門協作、軍地聯動;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堅持資源共享、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快速反映、科學應對的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
高新區(松山新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
2.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區管委會成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管委會分
管應急工作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當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時,總指揮由區管委會主任擔 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主任擔任,相關副主
任擔任副總指揮。
成員單位:區組織統戰人事部、區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區工管委辦公室、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財政金融局、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區事業社會發展局、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區農業發展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凌南街道辦事處、松山街道辦事處、市果樹農場、區果樹農場、錦州市交警支隊松山大隊、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遼寧省(省抗震救災指 揮部) 、錦州市委、市政府對抗震救災工作的工作部署和區 黨工委、管委會具體工作要求,視災情與震情確定抗震救災工作方案;
(3)組織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對受災地區開展緊急救援工
作;
(4)請求錦州市委、市政府協調市軍分區和武警錦州支
隊迅速組織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5)視災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 向錦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區緊急應急措施及干線交管
制;
(6)視災情向錦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請求救援;
(7)負責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大事項的決策;
(8)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抗震救災工作的對外新聞宣傳報
道工作。
2.2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和職責
區抗震救災指揮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抗震救 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兼任,副主任由區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區應
急管理局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局長兼任。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收集、匯總抗震救災相關信息,上報區抗震救災指
揮部并通報受災街道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2)負責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區抗
戰救災指揮部 (工作組) 的聯系工作;
(3)督促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工作;
(4)協調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
(5)協調相關受災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應急工作;
(6)組織協調災區現場抗震救災的具體工作;
(7)負責聯系抗震救災相關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8)完成抗震救災指揮部攪拌的其他任務。
2.3 區抗震救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組織統戰人事部:負責救災過程中少數民族、宗教事務的協調工作。
區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負責做好有關災情和抗震救災 的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道;加 強輿情監測判研,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組織青年志愿者參與抗震救災工作。
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協調軍工企業救災物資的緊 急生產與調運;負責生活物資(糧油)及救災物資調撥,組織 做好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工作;鼓勵支持地震救援裝備、技術 的研發與應用;協調救災物資的緊急生產,做好重大危險源場外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內各電信運營企業開展應急通信保障及搶修工作,優先保障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與地震 現場抗震救災指揮的通信暢通;收集災情信息,并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財政金融局:負責及時安排、撥付搶險救災的補助資金和救濟資金,安排恢復重建資金等。
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 應,加強市場監測;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人員及 受災情況進行核實上報;負責與各級外事部門的相互聯系,按規定處理相關涉外工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迅速了解學校受災情況,做好師生 的穩定工作;統計、上報危險校舍情況,提供復課所需保證 條件;負責審核、指導新聞媒體的宣傳工作,引導好地震輿 情、輿論,震時區內的文物保護和震后的文物修復工作。負 責組織、協調區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搶救、轉運和醫治傷員; 采取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對災民進行心理疏導;及時檢查、監測飲用水等,確保飲水衛生。
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負責對被破壞的燃氣設施進行搶險 、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負責組織開展房屋性能快速鑒定工作;在區管委會的領導下,協調救災運輸車輛;收集人防工程災害信息并及時上報,協調人防工程開展災民安置等。負責對破壞的供排水、熱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設施進行搶險、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配合相關部門收集普通公路災情信息,并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盡快修復被破壞的公路設施。
區農業發展局:負責統計農業生產設施受災情況,幫助 恢復農業生產;迅速組織水利專家隊組,指導水利工程的搶 險搶修;對易發生次生水災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災害擴大;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輔助決策提供幫助。
區應急管理局:協助區管委會領導做好一般、較大以上 地震災害搶險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救援隊伍開展 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地震應急地圖和震區基礎圖件制作,災 情信息收集工作;負責指導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協調調 撥救災物資;指導做好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做好受 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會同相 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置次生災害,根據各自職責采取相應的 緊急處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發安全生產事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評估。負責震情、災情速報工作;提供震情趨勢判定意見;提供震區的基本信息、震害快速評估結果;會同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開展地震現場災情調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等相關部門;開展震后監測和科考工作;視情況請求錦州市應急管理局派遣工作組指導、支援等工作。協調及時啟動保險理賠程序,確保災民第一時間獲得理賠。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為災后恢復重建產品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組織應對次生突發環境事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
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全力做好安置點的地質災害危 險性評估和次生災害的防范,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科
學考察工作,為應急救援和因災搬遷避讓提供技術服務。
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負責組織警力加強治安管理和 安全保衛,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資集散點等重要的警戒。
錦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松山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 要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搶險救災隊伍,迅速搶救被壓埋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人員搶救。
區工管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協調供電企業盡快恢復被毀壞的輸配電設施,保證用電。
2.4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工作組) 組成和職責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管委會分管應急工作副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街道辦事處主任或農場負責人擔任,下設抗災救災現場指揮部設置19個職能工作組,分別由綜合協調和專業指揮組組織協調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救災需要,適時啟動相關職能。
綜合協調組組長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負責協調秘書 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醫療防疫組、救助安置組、 治安保障組、交通保障組、 電力保障組、通信保障組、調查評估組、新聞宣傳組11個職能工作組,提供搶險救援及綜合保障。
專業指揮組組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負責組織救 災專家組、救災指揮組、次生災害防范組、氣象服務組、震 情監測及科學考察組、房屋快速鑒定組、救災捐贈與涉外組、
恢復重建組8個職能工作組提供專業技術支撐。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職責
(1)分析、判斷地震趨勢,確定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組織各職能工作組按職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提出震區特別管制措施的建議;
(3)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地震災情,應急處置
情況,救援需求,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抗震救災指示;
(4)擬定新聞報道工作方案,經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授權
后,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
2.5 職能工作組組成及職能
2.5.1 綜合協調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下設11個職能工作組,負責地震應急救援的
統籌協調和綜合保障工作,是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工作力量。
(1)秘書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負責擬定抗震救災方案,提出具體措施建議;傳達和貫 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震區 街道辦事處、各職能工作組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 協調各救援隊伍的救援行動;匯集、上報災情和抗震救災進 展情況;負責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文件、簡報等各類文書
資料的起草、準備和整理歸檔。
(2)搶險救援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負責制定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 裝備,搜救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干部與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3)物資保障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組織統戰 人事部、區財政金融局、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區農業發展
局、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
負責制定實施受災群眾救助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組織 調集、轉運帳篷和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保障災
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 醫療防疫組。組長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成員 單位: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農業發展局、區市場監
督管理局。
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物 資,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檢查、監測飲用水和食品 安全,防范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群眾和救 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制定實施災后動物防疫方案,
根據當地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
(5) 救助安置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 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
負責災民安置點建設,生活用品發放,生活區醫療服務、
防疫等工作。
(6) 治安保障組。組長單位: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成員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組織統戰人事部、錦州市
交通警察支隊松山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嚴厲打擊趁 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 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各種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
動,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積極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7) 交通保障組。組長單位: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成員單位: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錦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松山大隊。
負責搶修維護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指揮道路交通管
制。
(8) 電力保障組。組長單位:區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協調供電公司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電力供應。
(9) 通訊保障組。組長單位: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
負責協調災區通訊線路的搶修和救災臨時機站的架設。
(10) 新聞宣傳組。組長單位:區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
成員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應急管理局。
負責做好有關災情和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協調各 新聞媒體,做好正面宣傳報道;加強輿情監測研判,正確引
導社會輿論。
(11) 調查評估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 位: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區科技
創新與發展改革局。
負責地震烈度區的評估調查,房屋損壞調查,直接經濟
損失評估工作。
2.5.2 專業指揮組組成及其職能
專業指揮組由8個職能工作組組成,負責對地震災害的防范、治理與地震應急處置工作,是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專業支撐力量。
(1) 救災專家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區社會事業
發展局。
負責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鑒定、損失評估、災民安置、 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議和應急處
置建議。
(2) 救災指揮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單位: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負責震后搶險救災現場指揮、科學救援等工作。
(3) 次生災害防范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員 單位: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
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區農業發展局。
負責做好防火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 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進行監測預警,一旦發生山體崩 塌、滑、坡、泥石流、搪塞湖、地面塌陷等險情,及時通知 屬地街道 組織疏散群眾,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河湖 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防控,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對易發生次生災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特別要保障關鍵設施運行安全;加強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害。
(4) 氣象服務組。組長單位:區農業發展局。
負責與市氣象局協調,及時轉發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幫助。
(5) 震情監測及科學考察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監測及災后地震影響區域的科學考察工作;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做好余震監測及災后地震影響區域的科學考察工作。
(6) 房屋快速鑒定組。組長單位: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凌南街道、
松山街道、市果樹農場、區果樹農場。
負責震后房屋結構快速鑒定,鑒定居民住宅、學校、酒
店等房屋能否繼續使用,給出評估結果。
(7) 救災捐贈與涉外組。組長單位:區應急管理局,成 員單位: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
組織統戰人事部。
負責接收和安排國內外捐贈,處理其他涉外事務和港澳
臺事務。負責協調國內外地震救援隊的活動及現場救援工作。
(8) 恢復重建組。組長單位: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財政金融局,成員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與交通運
輸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等部門。
負責震后恢復重建工作。
3 風險防控、檢測預報和地震預警
3.1 風險防控
(1)全區建立健全地震災害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據
風險調查和評估結果,堅持以防為主,制定風險防范對策, 開展隱患排查,房屋設施加固、加強抗震設防監管、地震應 急準備、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相關工作,防范化解地震災害風
險,減輕災害損失。
(2)統籌建立網絡化風險防控體系。區管委會應當統籌 建立完善街道(農場)、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 體系。相關部門制定重大風險源防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好
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強化基礎設施安全防控。區管委會制定城鄉規劃應 當充分考慮地震影響因素,充分考慮地震風險以及預防和處 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求,統籌安排應對地震突發事件所必須 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對存在風險隱患的工程采取抗震加 固或重建搬遷。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也應當科學選址、優
化布局,進行地震風險辨識與評估,增強地震風險防控能力,
運營與維護單位戶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風險管理制
3.2 地震監測
全區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負責震情跟蹤監測和群策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數據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監測、傳遞、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
3.3 地震預報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全區地震活動趨勢進行分析判定,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 綜合分析研判;當震情會商形成一致預報意見時,立即向區管委會報告,區管委會根據需要發布地震警報。
(2)地震警報發布后,區管委會根據預報的震情可以宣布有關區域進行臨震應急期。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屬地街道( 農場)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動員社會力量,在加強震情監視跟蹤、發布避震、組織人員疏散、開展隱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平息地震傳言、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警報消息,必須依照《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
3.4 地震預警
(1)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學校、醫院、車站、體育場館、影劇院、商業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制定地震預警 應急預案,并安裝地震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裝置,建立地震 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定期開展演練,在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
后,立即采取相應避險措施。
(2)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地震預警應急預案,建立地震預警應急處置設施,在接收到地震預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行業規定和技術規范立即進行處置。
4 響應機制
4.1 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按震情和受災程度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
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4.1.1 一般地震災害
(1)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地震災害。
(2)區內及周邊(≤10km)發生4.0≤M<5.0級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
4.1.2 較大地震災害
(1)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
(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區內及周邊(≤20km)發生5.0≤M<6.0級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事件。
4.1.3 重大地震災害
(1)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2)區內及周邊(≤30km)發生6.0≤M<7.0級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4.1.4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區上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2)區內及周邊(≤50km)發生M≥7.0級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事件。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 以上 ”包括本數,“ 以下 ”不包括本數。
4.2 分級響應與級別調整
一般、較大以上地震災害的應急響應級別分別對應Ⅱ級、Ⅰ級。
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的原則,一般地震災害(Ⅱ級)應急處置主體為區管委會、較大以上地震災害(Ⅰ級)應急處置主體為錦州市政府。
為保障應急現場指揮的科學、高效、有序,保障應急救 援現場指揮的唯一性、權威性,一次地震現場只設一個現場 指揮部。地震發生后,區管委會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 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救援工作,一旦上級現場指揮部 建立,下級現場指揮部要盡快進行現場指揮權移交, 由上級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當區管委會無能力有效開展抗震救災活動,或者地震災
害發生在人口稠密的街道和其他特殊地區,救災能力不能滿 足救災要求,需要市政府組織、協調時,可根據區管委會的
請求,提高響應級別。
當地震災害未達到相應預計的受災程度,區管委會有能 力處置,為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應根據實際情況降低響應級
別。
區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由區管委會決定、宣布。
4.3 響應終止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救援情況,決定響應終止。
5 應急指揮與應急處置
地震發生后,相關單位立即報送災情,組織救援隊伍搶 救被掩埋人員,動員廣大群眾自救互救;組織協調應急醫療 隊伍搶救受傷群眾,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組織人員,調運物 資做好災民安置工作;積極開展基礎設施搶修,保障群眾基 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加強地震、氣象、環境、次生 災害監測預警,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擴散;加強治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積極開展社會動員, 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加強涉外事務管理,協調安排國外 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快速準確發布災情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穩定;開展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為災后重建提供依據。
5.1 Ⅰ級響應
5.1.1 啟動與發布
當區內及周邊(≤20km)發生5.0級以上地震,災區有建筑物倒塌、人員傷亡,災區的基礎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壞。啟動區地震應急級Ⅰ級響應。
5.1.2 指揮體系
區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抗震救災
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管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區抗震
救災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任命。
當市政府啟動地震應急Ⅱ級以響應時,在指揮體系中增 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當市政府派出現場指揮部時,區現場 指揮部及時移交現場指揮權,由市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
應急救援工作。
5.1.3 應急處置
5.1.3.1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處置
(1)區應急管理局迅速向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報告、通 報震情、災情信息。區應急管理局收集匯總災情信息報告區 黨工委、管委會。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收集匯總震情、災情、
救援的各種信息,及時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2)區應急局組織召開地震趨勢會商會,給出震后趨勢 判定意見,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提出應急救援輔助決策
建議,提供應急產品,為應急指揮提供服務。
(3)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召開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確定
救援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4)依據地震災害的破壞程度,確定搶險救災的力量和 規模。調遣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危化品救護隊、區醫
療救護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必要時, 向市抗 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區的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干線交通管制,
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6)派出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及其全部工作組立即趕
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7)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和搶險救援產品等抗震
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街道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災情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隊伍、物資、傷員
轉移等救援請求。
(10)各成員單位收集匯總災情、救援進程、救援需求等 信息,及時報送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決
策提供依據。
(1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對救災進行動態跟蹤,視情況調 整響應級別、救援方案,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
群眾生命安全。
(12)組織權威信息發布與媒體新聞報道。
(13)完成錦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5.1.3.2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工作組應急處置
區抗震救災現場指揮到達現場后,迅速了解災情和救援 情況,完成與災區街道現場指揮權移交,整合現場救援力量,科學、高效、有序開展救援。
(1)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綜合指揮協調抗 震救災工作;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匯報震情、災情,迅
速傳達落實上級搶險救災要求。
(2)迅速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研判地震趨勢,做好災害快速評估,確定現場救援工作方案;救災指揮部組統籌指揮
調度,全面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搶險救災組迅速調集救援隊伍,搜救被埋壓群眾,全面組織展開救援工作。
(4)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按職
責分工開展醫療救護工。
(5)救助安置組、物資保障組迅速組織人員、物資做好
災民安置、轉移工作。
(6)電力、交通、通信保障組組織開展災區基礎設施搶
修,提供電力、通信保障和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7)次生災害防范組按職責要求,迅速開展重大危險源、 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
次生衍生災害。
(8)社會治安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必要時根據區現場指揮部指
示開展震區交通社會治安特別管制。
(9)調查評估組、地震監測及科學考察組、氣象服務組 立即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地震監測和科
學考察,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
(10)房屋快速鑒定組迅速開展災區房屋災區房屋快速 鑒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為應急救援和災民安置提供依
據。
(11)救災捐獻與涉外組按職責負責接受和安排國內捐贈。
(12)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配合相關部門,將其提供的準確災情、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情,正確引導輿論。
(13)負責協調市和區領導對災區的救災工作檢查指導、 災民慰問的現場有關工作安排;協調與震區政府和震區抗震
救災指揮部的有關溝通聯系工作。
(14)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做好宣傳,安定民心,保持
震區社會穩定。
(15)統籌協調跨域救援隊伍現場對接和救援安排。
(16)完成區抗震救災部的其他任務。
5.2 Ⅱ級響應
5.2.1 啟動與發布
當區內及周邊(≤10KM)發生4.0≤M<5.0級地震時,災區有建筑物破壞、人員傷亡。判定為一般地震災害事件,區應急管理局建議區工、管委啟動區地震應急Ⅱ級響應。經區黨工委、管委會同意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宣布啟動區地震應急Ⅱ級響應。
5.2.2 指揮體系
區抗震救災指揮體系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區抗
震救災現場工作組組成。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工作組組長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指派。
5.2.3 應急處置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急處置
(1)迅速向區管委會、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
通報震情、災情信息。
(2)組織召開地震趨勢會商會,給出震后趨勢判定意見,
開展地震災害快速評估,為應急指揮救援提供服務。
(3)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屬地街道開展應急救援、地震
監測,震害調查工作。
(4)做好地震知識宣傳和輿論引導,穩定社會,保持良
好的生活生產秩序。
6 恢復重建
6.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省、市政府決策部署, 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發生后,區委員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
重建規劃。
6.2 恢復重建實施
區管委會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由恢復重建組牽頭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對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
消防、危險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依托社會團隊、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
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7.2 指揮平臺保障
完善區抗震救援指揮技術系統建設。強化抗震救災信息
系統管理和地震應急基礎數據庫更新。
7.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 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供應。區社 會事業發展局負責區級藥品儲備;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 負責協調組織工業品應急生產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救災
物資準備和儲備。
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區財政金融局負責救災應急 資金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申請、撥付;社會捐贈資金由區
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后統一安排使用。
7.4 避難場所保障
區管委會要規劃和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完善應急避難場 所相關設施。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設 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
7.5 基礎設施保障
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協調各運營企業定期排查通信設施和線路,消除地震安全隱患,保障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要根據地震應急需要制定交通應急預案,形成快速、高效順暢、相互協調支持的應急運輸系統;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壞的重要干線公路、運輸工程設施逐步進行除險加固;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辟便捷應急通道,按照要求優先運送應急人員。
區工管委辦公室協調供電公司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電力供應。
7.6 醫療衛生保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做好應急救援隊伍、藥品、醫療器械。傷員安置場所等各項準備,定期進行培訓、演練。
7.7 社會動員保障
區管委會和各街道辦事處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 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
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7.8 培訓與演練
區管委會和各街道辦事處(農場)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工作中玩忽職守造 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當事
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 預案編修與管理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與本預案配套的部門工作方 案并抄報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
室將統一匯編。
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局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錦州高新區地震應急預案》(高新管發〔2023〕23號)同時廢止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