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果樹農場、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按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發改價監﹝2017﹞1849號)文件規定,現廢止《關于印發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購買中介服務有關事項的規定(試行)的通知》(松山管發﹝2019﹞19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