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5年9月8日
松山新區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
專項行動方案
為強化城市管理,鞏固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全面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使城市管理工作不斷向“全覆蓋、精準化、精細化”邁進,結合市委、市政府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專項行動方案,現制定新區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堅持區管委會、區屬相關部門為整治責任主體的原則;部門整治和屬地化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自改和強制移除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自檢與督辦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長效機制落實與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責任落實與問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整治范圍
1、主要城鄉結合部和城區內所有街路兩側。
2、居民小區內街巷。
3、居民小區內各個部位。
4、城區內建筑工地圍擋外。
5、城區內所有公園、景區、景點內。
6、車站、廣場、公共場所內。
7、綠地內。
8、橋梁上下、涵洞內外。
9、建筑物立面和頂面。
10、其他有礙觀瞻和市容環境的范圍內。
三、整治內容
上述整治范圍內所有有礙觀瞻,影響市容環境、有損城市形象的雜物、廢品、物品、物料。
四、整治標準
1、街路、街巷兩側無雜物、廢品、物品物料。
2、居民小區內無垃圾、雜物、廢品、其他物品物料,無沙石堆。
3、公共綠地和公共場所無雜物堆放。
4、建筑工地圍擋外無物料堆放。
5、建筑物屋頂、構筑物上無雜物。
6、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線無各類垃圾。
7、消防通道暢通。
五、責任分工
1、市政街路兩側、居民區內小街巷和居民小區(物業自管小區除外)、市政橋梁和涵洞的各項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區綜合執法分局、區環衛處。
2、建筑工地圍擋外的建筑物料和設備,綠地和景區景點內,公園(兩河內的除外)內,廣場內。責任單位:區城建局、區綜合執法分局、區環衛處。
3、人防工程內的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區人防辦。
4、區轄內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自行整治,統一檢查驗收。
5、城鄉結合部公路沿線的整治任務(區交通局職責內的)。責任單位:區交通局、區綜合執法分局、區環衛處。
6、整治執法過程的治安防控、安全保障等工作。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
六、整治安排
1、宣傳、自查自改、強制移除階段(9月7日—9月25日)
9月7日開始,宣傳工作在全市動員部署大會后,區的宣傳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安排。9月7日—9月20日,對照本方案進行拉網式自行排查,按照整治標準逐項自行整治;9月21日—9月25日,對沒完成整治或沒達到標準的進行強制移除直至達到標準。
2、督辦、驗收與問責階段(9月26日—9月30日)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見附件)對此次行動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辦,采取邊檢查、邊督辦的辦法,對發現的嚴重問題直接進行督辦,責成相關責任單位限時整改完畢。各責任單位每完成一項任務后可隨時申請檢查驗收,合格后結合網格化管理轉入常態化管理。
區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的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并根據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對其嚴肅處理。
七、有關說明和工作要求
1、有關說明。城鄉結合部公路是指下列路段和部位:京沈高速公路錦州東站及進城路段;渤海大道。
2、強化組織領導。區管委會成立松山新區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實行雙組長負責制。區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區各有關部門、責任單位要針對專項行動的各項整治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責任落實到人。此次專項行動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在宣傳方面作用,挨家挨戶做好動員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居民的自覺性,積極引導居民自行移除雜物等。
3、強化聯合整治。針對整治難點,各責任單位既要重拳出擊、堅決整治,也要加大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力度,對難點問題進行徹底整治。
4、強化責任落實和問責。區作風監督局要強化監督和督查。對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的整治不利且有較大負面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嚴厲查處。
5、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區領導小組隨時研究解決。
附件:松山新區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附件:
松山新區整治城區內亂堆亂放物品專項行動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邢恩國 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梁 秋 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副組長:李汝杰 區管委會副主任、區公安分局局長
崔秀宏 區工委委員、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承中 區工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張 強 區工會主席、財政局局長
成 員: 張 福 區辦公室主任
趙 瑜 區作風監督局局長
張宏偉 區凌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寶新 區松山街道辦事處主任
史劍峰 區巧鳥辦事處主任
李 力 錦州市果樹農場場長
劉文占 區城建局局長
祖喜明 區交通局局長
楊洪學 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李彥偉 區城市建設綜合執法分局局長
王軍民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張 平 區城建局副局長、環衛處書記、處長
楊銀川 區人防辦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區綜合執法分局。辦公室主任:李彥偉(兼)。辦公室主要負責:具體工作的指揮、組織、調度、協調、檢查、督辦、驗收等工作。聯系電話:2110699。聯系人:李國際。郵箱:31251985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