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松山新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錦政發〔2014〕16號)精神,松山新區管委會決定從現在開始,在松山新區開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規儲存、經營、燃放行為,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確保實現從2014年6月1日起,除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在限制時間、區域燃放外,其他時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目標。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松山新區管委會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松山新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梁秋擔任,副組長由松山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長李汝杰擔任,成員由宣傳部、凌南街道辦事處、松山公安分局、安監局、工商局、綜合執法局、民政局、環保局、文教局主要領導組成。
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松山公安分局,辦公室主任由松山公安分局副局長黃玉敏擔任,副主任由上述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
三、工作步驟
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分3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準備階段(5月7日至5月21日)。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開展動員部署等工作。
(二)宣傳告知階段(5月22日至5月31日)。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制定實施細則、發放通告,全面排查煙花爆竹經營攤點,對不符合儲存、銷售的經營單位開展回收入庫、清除取締等工作。
(三)禁限燃放階段。6月1日起,在全轄區內全面落實禁限燃放規定。對違反禁限燃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屬地公安、安監、綜合執法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能,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職責分工
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宣傳部:負責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倡導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組織協調直新聞媒體開展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宣傳工作。
凌南街道辦事處:以屬地管理為原則,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全面做好煙花爆竹禁限燃放的管理工作;社區居委會負責轄區內單位(重點是轄區內飯店、婚禮城等經常舉行慶典活動的場所)和居民禁限燃放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府通告的張貼以及“致市民一封信”的發放等工作。
松山公安分局:負責查處違規、非法煙花爆竹交通運輸行為;查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違規、違法行為;查處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安監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禁限燃放期間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對區內經銷煙花爆竹的單位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單位依法予以取締;組織查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
工商局:負責煙花爆竹流通領域的質量監察管理工作,查處禁限燃放期間無照生產、經銷煙花爆竹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煙花爆竹的行為;對申請辦理工商執照的單位,告知開業,慶典等活動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綜合執法局:負責煙花爆竹臨時銷售攤點占道的審批及街路、商鋪門前禁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工作。
文教局:負責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網吧和歌廳等文化娛樂場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區內中、小學學生遵守禁限燃放規定和春節期間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民政局:負責對辦理結婚登記的新婚夫婦宣傳煙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簽定婚禮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協議書。
環保局:負責取締鳴放禮炮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查處;對因燃放煙花爆竹釀成的事件問題進行監測、查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所有成員單位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組織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工作格局,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效落實。
(二)強化宣傳,廣泛動員。要廣泛動員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委會,采取張貼通告、發放告知卡、懸掛條幅、設置展板、宣傳欄等方式,開展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專項整治行動“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場所、進社區、進家庭”的“六進”宣傳活動,深入做好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制定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專項宣傳工作方案,持續宣傳報道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政策和工作進展情況以及違規燃放的典型案例,營造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濃厚氛圍。區文教局要在全區中、小學校廣泛開展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活動,擴大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覆蓋面。
(三)部門聯動,密切配合。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復雜繁重,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部門要履職盡責、聯動協作、密切配合。松山新區管委會決定由松山公安分局牽頭,建立安監、城市綜合執法、民政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通報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形勢,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的放矢、有序推進。
(四)重拳出擊,依法查處。公安、安監和綜合執法等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違規燃放行為,要做到聞警必查,對群眾舉報、巡查發現、監控獲取。領導交辦的,必須件件核查處理;對賓館、酒店等企業違規燃放的,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予以嚴厲懲處;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違規燃放或參與違規燃放的,除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外,還要逐人登記,上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