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部門、果樹農場、駐區單位:
為適應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任務需要,切實發揮政務信息在掌握情況、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中的參謀助手作用,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松山新區信息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4年2月26日
松山新區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松山新區信息工作,推動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健全信息工作網絡,提高信息質量,充分發揮信息對新區建設發展工作的決策參謀、宣傳引導和經驗交流等作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 分管領導為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信息聯絡員為直接責任人,區辦公室作為全區的信息工作職能部門,負責信息工作管理和信息載體建設。
第三條 區辦公室信息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辦公廳的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委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信息,做好信息的采集、篩選、加工、傳送、上報、反饋和存檔等各項日常工作。
(三)結合新區中心工作、領導和群眾關心的問題,組織開展信息調研,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專題綜合信息。
(四)負責《新松山》、《松山志》的編輯和整理以及《錦州信息》、《政務信息》、《遼寧信息》等信息刊物的撰寫、編輯、報送工作。
第四條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駐區單位及社區明確一名有一定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基本的電腦及網絡應用能力的人員為本部門、單位信息聯絡員,從事具體信息工作。
第五條 信息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實施松山新區辦公室制定的信息工作制度和計劃,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地報送信息,不以偏概全、弄虛作假。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新區辦公室下發的信息報送要點,及時反映基層的真實情況、群眾的情緒和意見、建議,確保信息任務的完成。
(三)第一時間收集上報本部門重大突發性事件、重要動態、重要緊急情況,并續報事態進展、處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訓的情況。
(四)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駐區單位每月報送3條以上;駐區企業、社區等其他單位每月報送2條以上。
(五)信息員名單應報區辦公室備案,若有變動時應及時補報。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處理
第六條 信息收集、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在本部門、單位的執行落實情況;本部門、單位對松山新區重要工作部署及有關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
(二)本部門、單位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多報送需要省市領導幫助解決的問題類信息;
(三)重要的社會動態、群眾思想動態和社會生活中涉及新區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本部門、單位負責人關于新區工作發展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議,本部門、單位推進工作的新舉措以及專項工作調研報告;
(五)上級領導來新區指導、檢查工作或參觀、訪問情況,重要指示和講話要點;各部門、單位召開或承辦新區內外重要的各類會議情況;新區領導或部門領導重要出訪情況,出席重要會議情況;
(六)本部門、單位管理范圍內的突發事件、重大責任事故及其他突發性重要情況;
(七)其他需報知區領導和其他部門、單位的重要信息。
第七條 信息質量要求及報送方式
(一)一般性工作信息要求做到快、準、簡、全,突出時效性,字數不限;綜合類信息、情況專報、調研文章等要求做到主題鮮明、內容充實、分析透徹、文字精煉,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下;問題類信息要抓住要害、分析透徹、上報及時,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后上報。
(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報送必須注意時效性。重大事件在發生后立即電話通報,并在電話通報后5小時內整理成文字信息報送辦公室。
(三)各部門、單位信息一般采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辦公室信息郵箱為:jzgxqbgs@163.com),并配備相應的照片。經部門、單位領導核定不宜公開的信息,應以紙質文稿附加U盤的形式報送。凡屬涉密信息,執行保密工作規定,由保密工作人員管理。
(四)各部門、單位報送信息材料作為單位資料存檔保管。
第四章 信息工作考評
第八條 考評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部門、果樹農場、駐區單位
第九條 考評內容
(一)政務信息工作責任機制落實情況
要求被考評部門做到“三有”,即有分管領導、有固定專(兼)職信息員、有信息調研活動。對于被考評部門“三有”落實情況,實行逐項檢查、缺項減分考評。
(二)參加區辦公室組織的信息調度、業務培訓、會議等情況對根據區辦公室信息工作安排和通知要求,指派相關人員參加信息調度、業務培訓和有關會議等情況,進行逐次計分考評。對按要求參加的單位給予加分;對參加人員不符合要求的單位不計分;未參加的單位給予扣分。
(三)信息考評采取按月通報、季調度、年終匯總評定的方式進行。信息考評以各部門、單位上報信息的數量、質量、采用率及特殊加分為依據。
(四)完成臨時交辦的信息報送任務情況
要求各部門限時上報的約稿信息,明確報送內容、時限等,對相關部門完成情況進行逐次減分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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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用 得 分 |
采用級別 |
刊用載體類別 |
得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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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黨工委、管委會 |
上報數量 |
1分/條 |
按標準給予加分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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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網站 |
5分/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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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松山》 |
5分/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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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
《錦州信息》 |
20分/條 |
按標準給予加分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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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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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網站 |
10分/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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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
得分 |
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 |
30分/條 |
按標準給予加分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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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測評 |
落實“三有”情況
1、有分管領導;2、有固定專(兼)職信息員;3、有信息調研活動; |
-10分/項 |
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沒有落實進行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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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區辦公室組織的信息調研情況 |
±10分/次 |
1、對按要求參加的部門加分
2、對參加人員不符合要求的部門不計分
3、對未參加部門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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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區辦公室組織的業務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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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區辦公室組織的有關會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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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完成約稿通知及《市長信箱》任務的部門 |
-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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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上報信息數為“零” |
記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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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扣10分;上級領導要求反饋的信息及各部門約稿通知,未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的扣20分;上報失實性信息扣10分,造成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
區辦公室每月將對各部門、單位信息上報、采用、計分情況進行工作通報。政務信息工作納入區黨工委、管委會對各部門的各項考核評比,每年年終評比表彰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對長期不報信息或者報送信息不及時的部門在信息工作會議上通報批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松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2012年2月20日印發的《關于印發松山新區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松山管發〔2012〕12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