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工、管委關于對已關閉的非煤礦山監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證我區非煤礦山常態化監管,鞏固4月初對轄區內非煤礦山聯合整治成果。經管委會同意,現將《松山新區加強非煤礦山常態化監管的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和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15日
松山新區加強非煤礦山常態化監管
工作實施方案
4月初,我區對非煤礦山進行了聯合整治,強制拆除粉料設備23臺,各礦區停止了生產,階段性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近期,有多起群眾反映,個別礦山仍存在私挖盜采、運輸銷售行為,為防止反彈,鞏固成果,經管委會研究制定加強對非煤礦山常態化監管實施意見如下:
一、組織領導
加強領導,成立專班。王巖任組長,董志明任常務副組長,楊繼巖、孫錦麗、郝家鑫任副組長,自然資源局、公安分局、應急局、生態環境分局、住建局、市場局、松山街道各明確1名分管領導,負責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應急局,負責公告、聯檢等工作。
二、工作重點
根據國務院、省和市有關關閉非煤礦山的的相關要求,被關閉的礦山禁止一切開采加工活動;自行拆除礦山生產設施及生活附屬建筑物;本礦山所有已采出和已加工生產的石料不得外運。采礦權人應當做好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三、責任分工
明確分工,厘清責任。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私挖盜采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公安分局負責對涉刑涉黑行為依法打擊處理;生態環境分局對污染環境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住建局、公安分局協調市交通運輸執法大隊和交警松山大隊對運輸環節進行監管控制;市場局對銷售環節負責監督管理,并對山場內其它生產經營資質進行審查處理。不得新注冊營業執照;松山街道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發現違規違法行為,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工作流程
1、各成員單位接到屬地報告、群眾舉報或檢查發現問題可直接進行處置,事后向專班辦公室報告,發現不屬于本部門監管問題可直接通知相關單位處置,亦可向專班辦公室報告。
2、專班辦公室接到屬地報告、群眾舉報或聯合檢查發現問題,按責任分工,以安委會名義向相關單位下達督辦進行督辦,并向專班領導匯報。
3、各成員單位調查處理過程中,如發現涉刑涉黑行為和線索,要按相關程序向公安分局移交。
五、有關要求
密切協同,勇于擔當。確保非煤礦山安全是我區的一件大事,各部門要依據國務院、省市有關規定,加大日常監管和聯檢力度,嚴禁推諉扯皮,對違法違規行為要敢于斗爭、堅決打擊,絕不允許整治成果反彈。
錦州松山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發
附件:
專班組成人員
組 長: 王 巖 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常務副組長: 董志明 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 楊繼巖 區管委會副主任
孫錦麗 區管委會副主任
郝家鑫 公安分局政委
辦公室主任: 孔祥江 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 黃金明 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高 青 公安分局副局長
任洋儀 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肖 紅 應急局副局長
王曉雨 住建局副局長
侯 勇 市場局副局長
肖樹發 松山街道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