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區直有關部門:
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將《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30日
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30號)、《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6〕81號)、《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錦州市“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7〕11號)、《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7〕47號)和《松山新區關于印發松山新區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松山管發〔2017〕37號)等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以維護河流健康生命、實現河流功能永續利用為目標,以解決河流管理保護突出問題為導向,全面加強水資源保護、河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河流執法監管,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為人民生活提供更多更好優美河流生態環境,為美麗松山建設提供環境資源保障。
二、工作目標
全區12條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部納入“河長制”范疇,轄區內無水庫。
(一)推進目標
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到2018年6月底前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1.工作方案到位。區街兩級黨委或政府印發本級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河長制實施范圍、河長組織體系、河流管護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結合實際細化實化河長制六大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
2.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建立區、街兩級河長體系,按照行政區域全覆蓋原則設立兩級總河長和副總河長,按照不重不漏、突出重點、便于考核原則設立河(段)長,按照隸屬關系和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各級河長責任。
3.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出臺河長會議、信息共享、信息報送、工作督查、考核問責和激勵、驗收等6項制度,積極探索出臺符合本區實際的河長巡河、工作督辦、聯席會議、重大問題報告和部門聯合執法等制度。
4.基礎性工作要求。編制河長制河流名錄和河流“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護方案,開展河長制信息系統建設,完善河流管理保護法規和規章制度。
5.管理保護成效要求。要重點實施河流垃圾清理及保潔,河流管理綜合執法,劃定河流管理范圍,河道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改善河流水環境質量等河流管理保護工作,并取得成效。
6.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按照全面推行河長制要求,層層開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落實到位。
(二)實施目標
到2020年實施目標:全區河流水質達到Ⅳ類標準。轄區內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8%,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初步完成轄區內主要河流河段管理范圍劃定,有效解決向河道傾倒垃圾、違規占河、亂采盜挖等問題。全力開展災后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實現防洪與生態相協調。主要河流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生態環境明顯趨好。
到2030年實施目標:全區河流水質達到Ⅳ類標準以上,轄區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轄區內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95%。基本杜絕向河道傾倒垃圾、違規占河、亂采盜挖等問題,全區河流生態系統顯著改善,逐步恢復自然健康狀態。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階段任務
2017年完成區、街兩級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印發,設立區、街兩級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段)長并予以公布,設置區級河長制辦公室,出臺中央明確要求的6項工作制度,并開展中期評估工作。2018年6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務:
1.編制區、街兩級河長制實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由區河長制辦公室編制完成本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
2.編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護方案。在2018年3月底前由區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各有關部門編制完成重點河流“一河一策”方案。
3.設立河長公示牌。由區級河長制辦公室統一組織負責,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河長公示牌設立工作。
4.開展河長制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區級河長制辦公室組織開展河長制信息系統建設。
5.建立“一河一檔”。由區級河長制辦公室負責,逐步建立全區12條流域面積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河一檔”。
6.按“見河長見行動見成效”要求,開展全面推行河長制基礎性工作和河流管理保護行動。
(二)實施階段任務
立足松山新區實際,圍繞河長制六大任務,對比總體目標,找準差距,堅持問題導向,繼續實施轄區內小凌河、女兒河等重點河流生態封育及綜合治理保護,全面開展“水資源保護、清河、補短板、宜居鄉村、監督執法”等河流綜合治理保護五大專項行動,實現“五清、三達標”。其中“五清”,即岸線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質清;“三達標”,即河流水資源保護實現國家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達標、河流水質實現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水十條”考核達標、河流生態實現生態功能區恢復目標。為維護河流健康生命、恢復河流自然生態,為建設美麗松山提供有力支撐和基礎保障。2018~2020年主要任務如下:
1.加強水資源保護
貫徹落實《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錦州市“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7〕11號),進一步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用水安全。總體目標:“十三五”期間,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資源全面保護和河流健康體系,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基本建成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體系,水資源管理能力顯著提高。
(1)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強化監督管理和用途管制,逐月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工作,及時將不達標水功能區通報同級環保部門和政府,提出防治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轄區主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分別為61%、68.23%、78.62%。(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等)
(2)控制用水總量。按照上級水務部門要求,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全區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鼓勵開展水權交易研究,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暫停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依法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審批工作,并加強監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0.27億立方米、0.32億立方米、0.38億萬立方米。(牽頭單位: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等)
(3)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控地下水超采。繼續實行市級水務部門制定的區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對地下水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等地表水能夠供水的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區,配合市局相關部門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開采地熱水、礦泉水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未經許可嚴禁開發利用。繼續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對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關停封閉。(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國土資源分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行政審批局等)
(4)嚴格實施取水許可。由于新區沒有此項許可權限,新區將配合市局相關部門進行此項工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行政審批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等)
2.加強河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
(5)劃定河流管理范圍。根據《遼寧省河湖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通則》,由農發、國土部門組織編制河流管理范圍劃界實施方案,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維護穩定”的原則,對全區河流開展確權劃界工作,劃定河流管理范圍,明確管理、保護界限,推進河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國土資源分局;配合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財政局等)
(6)加強河道采砂管理。配合市級水務部門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安分局等)
(7)侵占、圍墾河流問題清理整治。禁止圍河造田。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河流,對岸線亂占亂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等)
(8)河流防洪薄弱環節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部署,全力推進大江大河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防汛預報預警體系等工程建設,注重防洪與生態治理相協調,全力完成年度計劃任務和績效目標。(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經發局、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環保局等)
3.加強水污染防治
貫徹落實《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6〕81號),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重點,協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等各項工作,逐步消除重污染水體和城市黑臭水體,進一步改善全區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工作目標到2017年,全區河流水質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轄區內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到2030年河流水質達到Ⅳ類標準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9)入河流排污口監管。市水務部門計劃2018年編制《入河排污口優化布局指導意見》。2019、2020年,新區將嚴格按市局要求落實《入河排污口優化布局指導意見》及《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內容,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
(10)工業點源污染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對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繼續加強監管,按照“水十條”要求,發現一個,取締一個。(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等)
(11)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生活污水處理。2018-2019年,加快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重點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有條件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污水處理廠達到再生利用要求,城市、農村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80%以上。(牽頭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農發局等)
(12)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在禁養區內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專業戶存在,禁止再新建畜禽養殖場。2018-2020年,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分別達到75%、100%、100%。(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環保局等)
(1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8年,農藥利用率達38%,農藥使用量不增加;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其中,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39%。2019年,農藥利用率達39%,農藥使用量減少0.5%;農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2%以下。2020年,農藥利用率達40%,農藥使用量減少1%以上;農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長,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牽頭單位: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等)
(14)控制水產養殖污染。2018-2020年,推行健康養殖方式,改善生產條件,以到期進行復查為主,在流域內積極創建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牽頭單位: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
4.加強水環境治理
(15)河流考核斷面水質達標。2018年,全區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61%以上,喪失使用功能水體(劣于Ⅴ類)斷面比例0%。2019年,全區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69%以上,喪失使用功能水體(劣于Ⅴ類)斷面比例0%。2020年,全區河流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8%以上,喪失使用功能水體(劣于Ⅴ類)斷面比例0%。(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農發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等)
(16)治理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治理力度。2018年、2019年、2020年建成區黑臭水體分別控制在30%、20%、10%以內。(牽頭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農發局、區環保局等)
(17)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以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繼續開展宜居鄉村建設。到2020年,全區實現衛生間入戶和下水統一收集處理的建制村達到76%,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10套,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建制村15個以上。全區建設10個美麗鄉村示范村、3個宜居達標村。深入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建設,在2個涉農街道(辦事處)全面鋪開。(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財政局、區農發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
(18)加強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按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開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工作,協調推進重大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加強監管,促進項目建成運營。2018年,建立全區水環境基礎數據庫,組織并完成轄區內河流近岸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建立環境風險企業檔案;2019年,指導企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完善部門間、跨區域間應急聯動機制;2020年,完成河流近岸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完成跨區域應急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公安分局等)
(19)河道垃圾清理。2018-2020年,繼續開展河流垃圾清理專項行動,建立完善沿河街道(辦事處)、村屯垃圾清運管護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
(20)穩妥處理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區農發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
5.加強水生態修復
(21)推進河流生態修復和保護。鞏固小凌河、女兒河等河流 1.735萬畝自然封育和退耕還河成果,基本形成生態廊道。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補償資金。(牽頭單位:區農發局;配合單位:區經發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等)
(22)加強山水林田系統治理。加大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流生態環境。(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國土資源分局等)
6.加強執法監管
(23)建立完善河流執法監管體制機制。計劃出臺《錦州松山新區實行河道警長制工作方案》,建成區、街兩級河道警長制。落實河流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單位、人員及設備,按照財權與支出責任相對應原則,落實區級河流管護、監測、執法等經費,推進河流管護長效機制建立。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適宜適度的原則,圍繞全區河流布局,逐步建立全區河流保護聯防聯控體系。(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公安分局;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等)
(24)開展涉河流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違法行為。2018年,出臺《松山新區河長制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執法工作銜接制度》。2019年,有效解決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銜接問題。2020年,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大河流違法案件查辦力度。(牽頭單位:區農發局、區環保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安分局;配合單位: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等)
(25)構建河長制信息系統。逐步構建“全面感知、廣泛互聯、深度融合、業務協同、決策科學、服務主動”的河長制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形成全區河流信息全覆蓋、過程全監管、成果全發布的河流信息化管理新模式。2018年實現區級河長、河流等基礎數據查詢、檢索、統計和分析等功能;2019年實現河長制信息化考核評價、巡檢管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河流信息化巡查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機制;2020年基本建成全區河長制信息系統。(牽頭單位:區河長制辦公室、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農發局、區公安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公用事業管理局等)
(26)建立河長制考核問責獎勵激勵機制。制定并出臺《松山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辦法》及年度考核方案,對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及區直有關部門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和獎勵。(牽頭單位:區河長制辦公室、區監察局;配合單位:區級河長制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作為加強河流管理保護的重要舉措,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河長負責、部門聯動、屬地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河長及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同、形成合力,確保全面推行河長制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河流治理及管理保護資金投入,統籌使用水務、環保、城建等專項資金,不斷探索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河流治理及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和企業等各方力量,加強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整治、水生態修復、水生態補償等方面項目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大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
(四)強化考核評價。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日常監督、第三方評估、公眾滿意度測評、年度考核等考評體系,嚴格督察考核,按相關規定實行問責和獎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五)強化執法監督。推進聯合執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調度、聯合執法機制,提高河流執法能力。強化對重點區域、敏感水域執法監管,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建立案件通報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涉河違法犯罪活動。
(六)強化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及河流管理保護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以河長制實現“河長治”為主線,大力宣傳“見河長、見行動、見成效”的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流、珍惜河流、保護河流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