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執法單位:
根據《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 按照省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全省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相關工作的通知》(遼政法發[2011]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決定在全市開展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工作。為做好我區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考試對象
符合《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從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監督檢查等各類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到期換新證人員及新參加執法崗位工作人員等(不含行政執法機關的合同工、臨時工、工勤人員)。
2、考試內容
考試主要內容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中必須掌握的法律基礎知識,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實施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遼寧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遼寧省行政程序規定等。
3、考試時間及考場設置
考試時間擬定4月下旬或5月上旬,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場設置另行通知。
4、報名時間
截止到2012年3月23日。
5、報名方式及程序
填寫《報名表》。報名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如實填寫《遼寧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報名表》應貼報名者個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張,并按要求填寫詳細信息。
報名資格初審。各行政執法單位,應根據《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對報名者進行審查。符合報名條件的,報名者所在行政執法單位應在《報名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各行政執法單位負責收集本單位的《報名表》,填寫《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見附件2)。
2012年3月23日前,各行政執法單位應將《報名表》(一式兩份)、《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一份)及電子文本,報送區辦公室。
6、考試形式、試題、評卷及準考證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從試題庫隨機抽題統一印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并于考試結束后20 內日統一公布成績。
準考證號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編排。區辦公室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確認后統一填寫好準考證,報送市法制辦核對后加蓋鋼印。無鋼印準考證無效并取消考試資格。
聯 系 人:賈愛麗
聯系電話:3884115
電子信箱:
jzsssxq_4115@126.com附件:1.遼寧省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表
2.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遼寧省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 別 |
|
1寸免
冠近照 |
|
學 歷 |
|
職 務 |
|
|
出生年月 |
|
編 制 |
|
|
工作單位 |
|
|
年度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考核評定情況 |
|
|
工作簡歷 |
|
|
本單位審
查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
審查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本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注:1、表格一式兩份,可復印使用。
2、學歷欄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等;
3、工作單位填全稱;
4、編制欄填行政、事業;
5、職務欄填行政職務或領導職務,不填職稱、黨內職務。
6、公務員年度考核填優秀、稱職、不稱職。
附件2:
行政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人員匯總表
填表單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學歷 |
職務 |
出生年月 |
編制 |
工作單位 |
準考證號 |
成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請使用電子文本統計表格,采用宋體5號字體填寫。
2、表格內容必須據實填寫,字間不留空格,欄間不留空欄。
3、出生年月填寫格式如:1972年2月填寫為197202。
4、學歷欄填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等;
5、工作單位填全稱;編制欄填行政、事業;
6、職務欄填行政職務或領導職務,不填職稱、黨內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