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果樹農場、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成立松山新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未保小組”)。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要求;協調和推進全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研究審議未成年人保護重大事項;指導各街道、果樹農場和各相關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落實情況、各街道、果樹農場各相關部門任務完成情況;督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處置工作;總結、交流、推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經驗,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孫錦麗 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 康 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局長
高 青 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成 員: 李 華 區財政金融局局長
楊 靜 區宣傳與群團工作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張 澤 區政法委員會(信訪辦公室)副書記
王 健 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管理局副局長
張艷紅 錦州市松山新區檢察室檢察官
劉 淼 區科技創新和營商局副局長
曹云龍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肖 紅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郭 超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崔人起 錦州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松山分中心副主任
趙 剛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副局長
區未保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社會事業發展局,主要承擔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落實區未保小組議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辦公室主任由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副局長趙剛同志兼任,區未保小組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需要調整的,由各成員單位提出,報區未保小組辦公室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區未保小組可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區未保小組全體會議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區未保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報區未保小組組長審批。
三、工作規則
區未保小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在區未保小組會議召開之前,可由區未保小組辦公室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區未保小組議題和需提交議定的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區未保小組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情況,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落實情況定期報告區未保小組。區未保小組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處置開展督辦,組織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對各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行指導。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護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及時向區未保小組提出討論的議題,按要求參加區未保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認真落實區未保小組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區未保小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區未保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推動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