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直部門、果樹農場、駐區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信息工作,更好地為各級領導知情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松山新區信息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松山新區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松山新區信息工作,推動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健全信息工作網絡,提高信息質量,充分發揮信息對新區建設發展工作的決策參謀、宣傳引導和經驗交流等作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條 分管領導為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信息聯絡員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作為全區的信息工作職能部門,負責信息工作管理和信息載體建設。
第三條 辦公室信息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辦公廳的要求,研究和制訂信息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省委辦公廳、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報送重要信息,做好信息的采集、篩選、加工、傳送、上報、反饋和存檔等各項日常工作。
(三)結合我區中心工作、領導和群眾關心的問題,組織開展信息調研,提供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專題綜合信息。
(四)負責《新松山》、《松山新區區志》、《錦州信息》、《政務信息》、《遼寧信息》等信息刊物的撰寫、編輯、報送工作。
第四條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駐區單位及社區明確一名有一定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基本的電腦及網絡應用能力的人員為本部門信息聯絡員,從事具體信息工作。
第五條 信息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實施松山新區辦公室制定的信息工作制度和計劃,堅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地報送信息,不以偏概全、弄虛作假。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新區辦公室下發的信息報送要點,及時反映基層的真實情況、群眾的情緒和意見、建議,確保信息任務的完成。
(三)第一時間收集上報本部門重大突發性事件、重要動態、重要緊急情況,并續報事態進展、處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訓的情況。
(四)區直部門每月報送4條以上;其他單位、辦事處每月報送3條以上;社區信息員每月上報1條以上。
(五)信息員名單應報區辦公室備案,若有變動時應及時補報。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報送和處理
第六條 信息收集、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在本部門、單位的執行落實情況;本部門、單位對松山新區重要工作部署及有關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
(二)本部門、單位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重要的社會動態、群眾思想動態和社會生活中涉及新區建設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本部門、單位負責人關于新區工作發展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議,本部門、單位推進工作的新舉措以及專項工作調研報告;
(五)上級領導來我區指導、檢查工作或參觀、訪問情況,重要指示和講話要點;各部門、單位召開或承辦新區內外重要的各類會議情況;新區領導或部門領導重要出訪情況,出席重要會議情況;
(六)本部門、單位管理范圍內的突發事件、重大責任事故及其他突發性重要情況;
(七)其他需報知區領導和其他部門、單位的重要信息。
第七條 信息質量要求及報送方式
(一)一般性工作信息要求做到快、準、簡、全,突出時效性,字數不限;綜合性信息、情況專報、調研文章等要求做到主題鮮明、內容充實、分析透徹、文字精煉,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下;問題性信息要抓住要害、分析透徹、上報及時,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后上報。
(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報送必須注意時效性。重大事件在發生后立即電話通報,并在電話通報后5小時內整理成文字信息報送辦公室。
(三)各部門、單位信息一般采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報送(辦公室信息郵箱為:
jzgxqbgs@163.com),經部門、單位領導核定不宜公開的信息,應以紙質文稿附加U盤的形式報送。凡屬涉密信息,執行保密工作規定,由保密工作人員管理。
(四)各部門、單位報送信息材料作為單位資料存檔保管。
第四章 信息工作考核與獎勵
第八條 信息考評采取季度通報、年終匯總評定的方式進行。信息考評以各部門、單位上報信息的數量、質量、采用率及特殊加分為依據。
第九條 報送與采用實行計分制及計分標準。具體如下:
每月達到報送要求的計5分,達不到報送要求的不計分,多報1條加2分;所報信息為調研信息的,每條加5分;所報信息被市政府門戶網站采用1條加3分,《錦州信息》或《政務信息》采用1條加5分,省委網站采用1條加5分,《遼寧信息》采用1條加10分,被新聞媒體采用的加5分。一條信息同時被區、市、省采用,可累計積分。
扣分:
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扣10分;上級領導要求反饋的信息,未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的扣20分;上報失實性信息扣20分,造成后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參加信息工作會議或活動,每缺席1次扣10分,累計缺席2次以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總分不計負分,若扣分后出現負分則計零分。
對長期不報信息或者報送信息不及時的部門在信息工作會議上通報批評。
第十條 松山新區每季度將對各部門、單位信息上報、采用、計分情況進行公布。每年年終評比表彰新區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松山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