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部門:
根據錦州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部署和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區管委會決定自2018年4月10日至6月10日對全區食品攤販進行集中整治,現將《錦州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4月10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
為全面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秩序,提升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監管水平,確保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錦州市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依法監管,全面落實食品攤販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責任到人原則,形成執法監管與百姓監督互為補充,逐步建成多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堅持監督管理和服務扶持相結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有效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著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專項整治、幫扶業者、備案管理、劃片限時經營”原則。各街道要負責推進食品攤販備案工作;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全面開展對食品攤販的常態化監督管理,通過抓典型、抓示范,引導食品攤販規范經營;綜合執法局負責取締劃定區域以外經營的食品攤販。逐步完善和創新監管機制,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和經營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攤販日常監管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開展備案管理。根據《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食品攤販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遼食藥監辦流〔2017〕75號)、《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管委會科學合理劃定食品攤販的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并向社會公布,在劃定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設置標志牌,公示允許經營區域的四至范圍、時段、食品攤販禁止經營目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各街道(辦事處)要有一名領導具體分管這項工作,并指派專人負責,利用遼寧省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管理軟件開展登記備案工作,及時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并保存相關信息,建立食品攤販登記備案信息檔案,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提高食品攤販依法經營自律意識。實施食品攤販經營公示制度,食品攤販應持《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從事經營活動,并將《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懸掛或者擺放在食品經營設備設施的顯著位置,簽定規范經營和食品安全承諾書(附件1)。
(二)強化監督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食品攤位衛生狀況、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健康證、加工銷售的食品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食品攤販出售食品的抽樣檢驗,嚴厲打擊制售質量不合格食品、制售《錦州市禁止食品攤販經營食品目錄》內食品的違法行為。
(三)引導和取締無證攤販。要鼓勵和引導食品攤販逐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售賣行等場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綜合執法局依法取締劃定片區外的食品攤販。
四、具體部署和時間節點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利用近2個月時間對轄區食品攤販開展專項整治規范工作。
(一)劃定區域 摸清底數階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區管委會根據各街道以及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意見合理劃定經營區域、確定經營時段,并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制作設立公示板)。市場局確定市場監管所及監管人,摸清各自轄區劃定區域內食品攤販底數,掌握食品攤販經營現狀,制訂有針對性的整治規范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管委會先確定長沙街市場、渤大西門商大里市場和科技路農貿市場早市為先行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示范點,下一步再確定其他食品攤販登記備案經營區域。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21日至6月5日)。開展食品攤販專項整治規范工作,積極推進食品攤販備案登記;規范食品攤販加工、經營行為,將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范疇;開展針對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使其盡快掌握基本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多部門聯合行動,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早攤夜市等食品安全隱患重點領域的監管,加大對食品攤販的抽檢力度,保持監管打擊的常態機制;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食品攤販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的食品攤販。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6日至6月10日)。各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要查缺補漏,落實長效監管機制,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規范工作開展情況,并于6月8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區食安辦。區食安辦將對各單位食品攤販監管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導檢查,檢查結果計入年底考核成績,給予通報。區食安辦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規范工作存在的經驗教訓,并于6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告區管委會。
五、職責分工
區食安辦制訂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指導區域內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經營時段和登記備案相關事宜,組織開展對相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
市場局負責對劃定區域內的食品攤販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食品攤販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街道(辦事處)負責劃定區域內的食品攤販經營者信息登記,負責跟每一名食品攤販簽訂《食品攤販質量安全承諾書》,對銷售與制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索要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對符合登記備案條件的食品攤販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對食品攤點“定點、定時、定人”經營進行管理,并將備案登記信息通報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綜合執法局,發現食品攤販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應及時告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制作和設立公示板,指定并公示食品攤販備案登記責任人,同時公示《錦州市禁止食品攤販經營食品目錄》,具體登記備案事宜詳見《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錦政規【2017】2號)。
區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劃定經營區域以外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取締劃定區域外的食品攤販。
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的開辦者應當建立食品攤販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攤販檔案,加強培訓。查驗《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檢查食品攤販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違反《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及時動員部署。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召開食品攤販整治部署大會,結合自身職能切實抓好統籌協調,按照方案的時間步驟、工作內容抓好各自任務的落實,強化協調配合,主動作為。
(二)開展建檔培訓。以市場監管所為單位,對劃定區域范圍內食品攤販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摸清底數,建立轄區食品攤販信息檔案,并進行分類整治規范。在調查摸底基礎上,對允許經營的食品攤販負責人開展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專題培訓,提高各經營者參與整治規范的積極性,并在規定時間內,對照標準要求盡快完善軟硬件設施,實現合法經營。
(三)實施整治規范。區市場局要細化監管責任,實施網格化、規范化、痕跡化監管,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監管責任;要將整治規范工作與2018年創城工作結合起來,積極幫扶企業、經營業者,統籌安排指導規范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要記錄,違法違規要查處,切實達到整治規范目標。綜合執法局要對劃定區域外的食品攤販進行管理,依法取締劃定區域外的食品攤販。
(四)強化宣傳引導。區市場局要利用發揮新聞媒體和新興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及時發布整治規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查考核。區食安辦要在區管委的領導下,將食品攤販的整治規范工作納入到區政績考核范疇,切實加強督查考核。
(六)定期上報信息。各市場監管所要定期匯總轄區內食品攤販基本情況和整治規范工作情況,4月30日前上報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表格(附件2、3由各市場監管所上報,附件4由各街道辦事處上報),各單位6月8日前上報工作總結。各單位在整治過程中的優秀做法、經驗隨時上報區食安辦。
聯系人:趙漢國
聯系電話:3858607
郵箱:3168250243@qq.com
附件:1.松山新區食品攤販規范經營和食品安全承諾書;
2.松山新區食品攤販調查摸底信息情況表;
3.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進展情況表;
4.松山新區允許區域內食品攤販信息情況表;
附件1
松山新區食品攤販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我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及《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范經營。
二、定時、定點經營,不超時經營,不擅自變更經營場所。
三、保證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設施、環境衛生條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裝,杜絕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四、保證不使用質量不合格和來源不明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并按要求填寫進貨查驗記錄、按要求索證索票。
五、保證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認真執行每日衛生檢查制度。
六、保證不經營《錦州市食品攤販禁止經營食品目錄》中的食品。
七、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主動接受監管部門對本攤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
八、保證及時報告和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主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調查。
本人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并承擔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松山新區食品攤販調查摸底信息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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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街道 |
長沙街市場食品攤販數 |
科技路早市食品攤販數 |
商大里市場食品攤販數 |
食品攤販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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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數量 |
無證數量 |
持證數量 |
無證數量 |
持證數量 |
無證數量 |
持證數量 |
無證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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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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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填報日期:
附件3
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進展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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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街道 |
長沙街市場食品攤販數 |
科技路早市食品攤販數 |
商大里市場食品攤販數 |
累計出動執法人次數 |
組織聯合執法次數 |
累計新發證數量 |
累計行政立案起數 |
累計關停取締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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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填報日期:
附件4
松山新區允許區域內食品攤販信息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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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居住住址 |
經營地址 |
所在 街道 |
經營時間 |
登記證號 |
有效期 |
是否有健康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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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人: 填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