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松山新區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大家,請各街道認真貫徹執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9月14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松山新區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
下放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關于印發〈錦州市向鄉鎮(街道)賦權工作方案〉的通知》(錦營商小組辦發〔2020〕17號),為深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綜合改革,優化審核確認流程,在全區范圍內將低保、低收入家庭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街道辦事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效率和效能,為困難群眾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下放事項
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認定審核確認、動態調整、終止保障、保障金確定下放到街道。
三、工作職責
(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職責
1.組織落實社會救助工作,負責相關方案制定、政策宣傳、業務培訓與指導,并定期向區黨工委、區管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2.指導、督促和檢查街道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對委托下放的審核確認情況定期開展督查;
3.負責本年度社會救助金的預算,協調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社會救助資金,并按時發放救助金;
4.組織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5.負責實施社會救助網絡管理、統計匯總和檔案監管,做好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的審核確認和資金發放工作;
6.做好社會救助相關的政策咨詢、信訪事項的轉辦和督辦工作;
7.開展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
8.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9.按照省、市民政部門和區黨工委、區管委會要求完成社會救助相關事務。
(二)街道職責
1.按照省市區相關文件和工作要求,組織落實社會救助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救助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日常管理等工作;
3.負責組織居(村)委會代表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并公示審核及確認結果;
4.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
5.負責對社會救助對象的定期核查并及時上報,根據救助對象動態變化情況,健全完善低保檔案,及時采集并上傳低保對象相關信息,更新低保檔案及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相關數據。
6.負責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咨詢、來信來訪的接待及舉報線索的核查;
7.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種社會力量對困難群眾的幫扶救助。
8.負責社會救助對象動態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
9.負責相關政策的公開工作和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
10.其他社會救助相關工作
(三)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1.協助街道做好申請救助對象及其法定贍撫(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調查核實;
2.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的公示工作(有點啰嗦)
3.協助做好救助對象日常管理和動態核查工作,家庭經濟狀況及人員發生變化的要及時上報;
4.配合街道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的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
5.協助做好信息報送、宣傳引導、公示監督等有關工作
四、辦理流程
申請社會救助的家庭或委托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請,街道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按照《關于印發〈錦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對象審核確認操作規范〉的通知》(錦民規〔2020〕1號),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確認工作。
(一)申請受理
1.街道辦事處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申請給予受理。
2.對未達到受理條件的當面告知申請人。
3.對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齊的材料。
(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民主評議
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三)審核與公示
街道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和民主評議意見作出審核意見,并按規定對審核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審核確認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街道應及時確認給予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并發放低保證、低收入家庭救助證。對公示有異議的,街道應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并在20日內作出新的決定,并重新公示。
對不予審批確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包括動態管理停止保障家庭),街道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的救助信息要在街道、村(居)兩級進行長期公示。
(五)備案管理
街道于每月25日前將新增、退出、調整的花名冊和月報表報送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備案。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結合錦州市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數據,對街道報送的花名冊和月報表進行審查,對認定準確、材料齊全地在平臺給予審核確認,對辦理程序不合規、對象認定不準確的不予審核確認,并督促街道整改。
五、動態管理和檔案管理
(一)動態管理
1.街道根據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救助對象進行分類,并上報分類管理表,實施分類管理,定期復核。社會事業發局按照分類管理表進行監督管理,并不定期抽查。
2.對已接受低保救助的家庭每半年進行一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3.對享受社會救助的家庭,街道根據其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及時辦理確認、變更、注銷等業務。
(二)檔案管理
1.審批檔案一式兩份由社會事業發展局和街道辦事處分別保管,保管單位應配備必要的保管設施和防護措施。
2.日常管理檔案由街道辦事處統一保管,包括:低保金變更審批表、低保對象名冊、民主評議材料及申請人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電子檔案主要以“錦州市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臺”為基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錄入社會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況及審核、審批意見,并形成與紙質檔案一致的電子檔案。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街道要調整充實社會救助服務辦理力量,負責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應為正式在編人員,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和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提供組織保障。
(二)加強政策宣傳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政務公開、發放宣傳材料、政策咨詢和新媒體等多種有效方式,深入開展社會救助政策的宣傳,讓群眾真正了解這一惠民政策相關內容,知曉有關工作的要求及申報程序。
(三)嚴明工作紀律
各街道要健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加大社會救助政策落實的監管力度。對關系保、人情保、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對泄露相關信息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采取責任倒查的方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錦州松山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1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