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落實園區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有關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園區規劃區域內的開發建設、企業管理等工作,根據管委會授權,對本區域各類開發主體進行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協調整合各類資源,統籌園區建設與區內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開創園區高新技術研發及其成果產業化等方面的促進和指導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園區產業布局及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負責全區經濟合作和投資促進管理協調服務的統籌以及投資促進任務的下達、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籌備重大經濟合作活動工作;負責經濟合作過程中形成的重點項目的包裝、儲備、洽談、跟蹤管理工作;負責批零住餐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改革及管理工作;負責商務領域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內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相關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負責審批專業性較強部門集中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服務分中心的監督、指導、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對口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承辦區工管委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加掛園區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