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協助統計機關開展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周期性普査和調査等服務性工作;負責為工業及民營經濟企業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跟蹤服務;承擔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為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技能培訓、農業機械安全水利設施、森林及野生動物的保護、植物病蟲害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負責村級財務代記和惠農補貼的統計事務性工作;接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承辦市對口事業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區工、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