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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文教)職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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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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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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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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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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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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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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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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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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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XK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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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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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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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健身氣功管理辦法》(2006年11月17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公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五條:舉辦健身氣功活動或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獲得體育行政部門的批準。
第十七條: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經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級人民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報當地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2004年7月1日)第336項--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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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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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1)公示辦理許可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3)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審查責任:(1)材料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其中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2)現場核查: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健身氣功管理辦法》有關細則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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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XK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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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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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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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8月30日國務院令第560號發布)
第三十二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規章】《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2月21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發布)
第五條:國家體育總局指導全國范圍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
【規范性文件】1.《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2013年5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16號發布)
2.《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錦州市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及行政審批前置要件的決定》(錦政發[2015]25號文件)
下放范圍各縣(市)區:第20項--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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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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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1)公示辦理許可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3)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審查責任:(1)材料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其中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2)現場核查: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有關細則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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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文教)職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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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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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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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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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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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健身氣功管理辦法》(2006年11月17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9號公布,自2006年12月20日起施行)
第五條:舉辦健身氣功活動或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獲得體育行政部門的批準。
第十七條: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經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級人民政府或企事業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報當地具有相應管轄權限的體育行政部門審批。
【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2004年7月1日)第336項--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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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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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1)公示辦理許可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3)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審查責任:(1)材料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其中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2)現場核查: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健身氣功管理辦法》有關細則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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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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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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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8月30日國務院令第560號發布)
第三十二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
(三)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實地核查,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應當發給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規章】《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2013年2月21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發布)
第五條:國家體育總局指導全國范圍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行政許可工作。
【規范性文件】1.《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2013年5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告第16號發布)
2.《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錦州市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職權及行政審批前置要件的決定》(錦政發[2015]25號文件)
下放范圍各縣(市)區:第20項--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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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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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責任:(1)公示辦理許可的條件、程序以及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材料;(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申請,并出具《受理通知書》;(3)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4)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審查責任:(1)材料審核: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其中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2)現場核查: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按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有關細則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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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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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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