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范XX(錦州市松山新區XX綜合商店)。經營場所:錦州市松山新區松山辦事處松山村。經營范圍:家用電器、數碼產品、燃氣具、五金電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貨、辦公用品、移動電話、電腦配件銷售;預包裝食品、乳制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2020年2月21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收到錦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案件交辦單(錦市監綜稽發[2020]10號)后,我們對當事人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及參照根據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2018年7月修訂)規定,決定對該戶進行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處以違法經營額五倍即3250元人民幣的罰款。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