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才XX。經營場所:錦州市松山新區松山鎮川心店村廠子溝XX號。經營范圍:殯葬用品零售,喪事鼓樂隊。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2020年4月3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松山新區民政局同志對轄區殯葬用品行業進行集中檢查,發現該戶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手續下,涉嫌銷售封建迷信用品。
經查,該戶于2020年清明節前夕在錦州市士英橋洞卓越購進了燒紙等封建迷信用品,元寶部分自制,沒有進貨銷售臺賬,據當事人供述銷售金額為740元。
本局認為,當事人無照銷售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查處辦法》第六條以及《遼寧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戶無照銷售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及根據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2018年7月修訂)規定以及《遼寧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認定才XX違法行為成立,經由辦案人員建議,由辦案機構負責人審議決定,對該戶進行如下處罰:
1、處以銷售金額三倍即2220元人民幣的罰款(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當事人已自行銷毀)。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