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農委、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遼農機〔2018〕90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農委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2018〕6號)、錦州市農機局、錦州市財政局《錦州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錦農機〔2018〕3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農業機械(以下簡稱農機)補貼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突出重點,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選擇糧油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農機購置補貼辦理全部納入鄉鎮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維護農民利益。
二、補貼資金安排
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慮各街道辦事處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購機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調查取得)、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積極向省、市農機、財政部門申請,確保我區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
三、補貼機具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按照《遼寧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我區實行普惠制共11大類、224小類、45個品目。
對普惠制機具實行敞開補貼。在確保普惠制機具補貼資金需求的前提下,開展非普惠制機具的補貼操作。不得隨意擴大和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二)機具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機具補貼額和補貼額調整情況按照省統一規定執行。
四、補貼對象確定和經銷企業的公布
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于非普惠制機具補貼,在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將超指標購機補貼對象納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購機計劃。年度內,個人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風險。
五、工作職責
農機購置補貼要形成“街道辦事處受理、區級辦理、市級監督抽查”的工作格局。
各街道辦事處在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農機補貼”窗口,受理購機戶農機補貼資金申請,對補貼對象資格條件和材料進行初審。
區農發局、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貼實施方案,確定補貼資金使用、監督檢查、機具核實、投訴處理、績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項,方案經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組織實施。區農發局要做好補貼政策宣傳、補貼資料審核、機具核實、補貼信息公開、補貼檔案管理等工作,加強對基層補貼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警示教育,對鄉街農機補貼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結算審核及補貼資金兌付工作。區農發局、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
區農機補貼監管辦公室負責對區農機補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組織開展資金測算和調整,組織開展各級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
六、補貼操作程序
全區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區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方式。本著便民高效、保證質量的原則,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實施先購機、后申請補貼。提倡各地實行定時定點、牌證辦理、核實登記的“一站式”服務。
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購機。補貼對象到符合條件的供貨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或其指定的經銷商,下同)自主購買補貼產品。供貨單位向購機者明示補貼資格,開具全額銷售發票,發票上注明補貼機具名稱、型號、實際銷售價格、購買人等信息,并由供貨單位完成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相關信息錄入工作。
2.申請補貼。購機者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農機補貼窗口”申請補貼資金。提交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組織機構代碼證)、發票、供貨核實表、購機者卡(賬)號等相關材料。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購機者原則上要在購買機具后30天內(以購機發票開具時間為準)辦理補貼申請。
3.受理申請和核實機具。鄉街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對補貼對象資格條件和材料等進行初審,留存相關材料,及時向區農機局提出審核申請。
區農發局對補貼對象資格條件和材料進行審核,按照補貼機具核實規范,制定核實工作細則,對轄區內補貼機具進行全面的現場核實。對補貼額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及需安裝驗收的農機)和享受補貼額度較大的補貼對象會同區農發局、街道辦事處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進行重點核實。按月將已核實的購機信息在區政府信息網上公示。同時,將購機者姓名、購買機具、購機總額、擬補貼金額及舉報電話在村級公示7天,并保存相關檔案資料。
4.補貼兌付。區農發局分批次將補貼資金結算審核相關材料和公示結果提交區財政局,區財政局經審核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兌付給購機者,并將兌付結果通報區農發局。補貼啟動實施后,區農發局及時提交相關資料,區財政局及時兌付補貼資金。
區農發局要及時完成有關信息錄入確認和統計上報工作,同時向社會公布補貼資金使用進度。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區農發局、財政局和街道辦事處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區農發局、區財政局和街道辦事處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管理規定。全面推行農機補貼管理網絡化,嚴格規范補貼辦理程序。嚴格按照機具核實規范開展機具核實,對于需要施工安裝的機具,應進行現場核實。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對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縣、鄉農機、財政、糾風等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畫、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重點宣傳政策的新規定和新變化、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范圍、辦理程序等。
按照省、市有關農機補貼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把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區農發局要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處理情況等。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農發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和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當地政府網站上公布。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區農發局、財政部門局要全面履行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責任,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對違規現象和問題要嚴肅查處,并主動向社會公布。
區農發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區農發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報上級農機管理部門。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五)根據工作需要,特成立松山新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邸高頂 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組長:宋 猛 農業經濟發展局局長
劉俊華 農業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陸浩然 巧鳥辦事處主任
張寶新 松山街道辦事處主任
張宏偉 凌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成 員:楊 宇 農業經濟發展局
張 彪 巧鳥辦事處
蘇 健 松山街道辦事處
李 奔 凌南街道辦事處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發局,辦公室主任由楊宇兼任,負責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
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咨詢受理電話:0416—3562226;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投訴舉報電話:0416—3562236;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質量投訴電話:0416—35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