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切實保障全市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征地拆遷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嚴禁非法搶栽、搶種、搶建等行為通告如下:
一、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禁在基本農田上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建設項目需征收的土地范圍內,被征地單位或個人以非法獲取征地補償為目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搶栽、搶種、搶建:
(一)政府征地啟動公告或相關通知下達后,凡在征地拆遷范圍內搶栽、搶種各種農作物和林果苗木及違規建設建(構) 筑物的;
(二)雖在政府征地啟動公告或相關通知下達前種植,但明顯存在反季節、超密度、違反生長規律種植移栽等行為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以其它方式進行搶栽、搶種、搶建的。
三、凡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農作物、林果苗木、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所有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已經形成的地上附著物必須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清除。抗拒、阻撓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制止和清除搶栽、搶種、搶建等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四、以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騙取征地拆遷補償費的,依法沒收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五、廣大干部群眾應當自覺維護正常的征地拆遷秩序,自覺抵制、檢舉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征地拆遷信息,支持、指使、參與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的,嚴格依紀依規依法問責;黨員干部、行使公權力人員(含村干部)有搶栽、搶種、搶建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草、公安、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動態巡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處理,堅決防范和打擊搶栽、搶種、搶建等違法行為。
七、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錦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