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經責辦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區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政策,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指定審計項目。確定全區審計工作重點,指定全區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2 、街道辦事處預、決算執行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3、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和資產的保值情況。
5、區屬各部門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在我區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對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8、對于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區管委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調查結果。
(三)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授權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審計中發現的宏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并向區管委提出報告。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
(六)指導、監督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七)承辦區管委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