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鑒,委托代理銀行辦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等國庫集中支付業務。2、負責接收區財政局核批的部門用款計劃和部門報送的下屬單位的明細用款計劃、復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劃與基層單位的明細用款計劃、監控預算單位指標與用款計劃余額。3、根據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批準的分月用款計劃,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4、按照規定程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辦理支付結算。5、協管非稅收入集中收繳,對執收單位和代理銀行收入收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管理國庫收付信息、匯總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國庫管理人員提供財政資金收付和清算信息。向預算及部門預算管理人員提供部門支付信息。7、負責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賬,并定期與國庫管理人員、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8、負責國庫收付中心信息網絡建設、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