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錦高水利行處2024年001號)
二、處罰類別:罰款
三、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6月21日
四、案件名稱:錦州市松山新區三號洗浴店涉嫌非法盜取地下水
五、當事人基本情況:錦州市松山新區三號洗浴店,社會信用代碼:92210700MA7DRP6F88,法定代表人:李榮財
六、違法違規事實:經查,錦州市松山新區三號洗浴店涉嫌非法盜取地下水。依據《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未經批準開采地下水和在非應急情況下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應急情況消除后未停止取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錦州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一條 違法行為: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二、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地下水的(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并對日取地下水 5 立方米以上 50 立方米以下的,處 5 萬元以上 6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應當按照其取水量收取水資源費。作出:處非法取地下水的罰款:伍萬元整(50000元)行政處罰。
七、處罰結果:處伍萬元整(50000元)罰款
八、處罰機關:錦州高新區農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