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馬XX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的處罰公示
當事人:馬XX;經營地點:錦州市太和區大碑村X號;其經營場所處在封戶區內,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錦州市食藥監局相關文件對其封戶區內經營食品商戶進行登記管理 。
經查馬XX于2020年12月8日在郭女士手中購入有“牛欄山”商標字樣的白酒共計103件,(其中500ml規格100件每件12瓶,265ml的3件每件20瓶)進貨金額每件80元,共計進貨金額8240元。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供貨商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和進貨票據。銷售價格兩種規格均為每件120元,馬XX交代在自己店內銷售了500ml規格的5瓶,銷貨金額50元。2020年12月9日現場經“牛欄山”商標持有者北京XX有限公司牛欄山酒廠授權委托產品真偽鑒別人張X)鑒別,并出具產品鑒別證明:大碑村X號,XX批發部,正在經營“牛欄山”42°陳釀500ml,批號:202004162 03-A-71 共計7瓶,202003182 03-A-71共計99件。“牛欄山”42°陳釀265ml,批號:201902082 01-A-71 共計20瓶,201905082 01-A-71 共計40瓶。以上產品屬于侵犯我廠“牛欄山”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
馬XX銷售印有“牛欄山”標識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參考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
建議對馬XX處罰如下:
1. 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102件7瓶
(500ml規格99件7瓶,265ml規格3件)
2. 處罰款41260元人民幣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錦州高新技術產
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