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X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處罰公示
當事人:曹XX(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會所的經營者)。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會所,類型是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是個人經營,經營地址是錦州市太和區凌南西里錦繡天第XX區XX號,經營范圍是美甲美睫、美容、美體服務,化妝品零售。
2020年11月30日,接到投訴人譚XX投訴,投訴人稱2019年6月9日在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會所二樓注射了玻尿酸,注射了2支,在雙唇和下巴部位注射的,一共花了2600元。注射后發現注射的玻尿酸沒有吸收,于2020年10月份和11月8日在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會所一樓注射了溶解酶。12月2日,我們執法人員到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會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曹XX不在現場,張XX在現場(曹XX的母親),該美甲會所有營業執照,經營場所內懸掛著衛生許可證、價格公示板等,營業場所內未發現有三類醫療器械(玻尿酸)、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未發現該美甲會所有經營醫療器械的行為。12月4日,我們對曹XX進行了詢問調查。
經查,當事人曹XX花2600元購買1支玻尿酸和給顧客注射玻尿酸收費2600元,已全部使用,現場檢查時現場未發現有玻尿酸,后期沒有繼續經營使用玻尿酸。當事人對上述事實無異議。
曹XX擅自注射玻尿酸的行為,違反了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的規定。
依據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參照《錦州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權裁量指導標準》,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參照《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決定對當事人:罰款6000元。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錦州高新技術產
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