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鄉低保:
按照< 關于印發《錦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范》的通知>(錦民發〔2016〕69號)和< 關于印發《全省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民發〔2017〕57號)的文件要求,對低保政策、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和相關救助政策給予公開;對新申請的低保戶,街道辦事處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為5天,區民政局進行審批公示,公示期5天;公開低保監督咨詢電話。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按照《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提高我區分散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批復》(松山管發〔2013〕5號)文件要求,街道辦事處對特困供養人員的評議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
三、醫療救助:
協助錦州市民政局醫療救助中心將醫療救助政策進行宣傳,并將宣傳單張貼到各街道辦事處,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