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待遇保障水平,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重點提高統籌區內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60%,同時取消一、二級醫療機構分段報銷政策,進一步完善并提高了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待遇水平。
具體保障標準如下:
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報銷比例調整為80%。
統籌區內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調整為70%。
統籌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調整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