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規范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現將《松山新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方案要求盡快啟動簽約服務工作,確保到2017年底前完成一般居民簽約率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率60%以上的目標要求。
松山新區衛生局
2017年6月29日
松山新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7部委《關于印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1號)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持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遼政辦發[2015]120號)和《錦州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錦衛發〔2017〕113號)要求,全面推進新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的優勢和特點,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強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落實,促進分級診療和逐級轉診格局的形成,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2017年7月底前新區全面啟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到2017年底,普通人群規范簽約覆蓋率達到30%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貧困人口以及計生特殊家庭人口等重點人群覆蓋率達到60%以上。到2020年,力爭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人群,形成長期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全覆蓋。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堅持居民自愿與政策引導相結合,堅持創新內部運行機制和完善外部配套政策相結合,堅持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滿足居民多樣化健康需求相結合,堅持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與促進優質資源下沉相結合,加快構建任務明晰、服務規范、運行高效、機制靈活、持續發展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努力為居民提供綜合、連續、協同的健康服務,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四、主要內容
(一)簽約對象
簽約服務面向全體居民,重點對象為65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中風、支氣管哮喘、慢性支氣管炎)患者、學齡前兒童、孕產婦、精神病在家康復者、晚期腫瘤維持治療的患者、殘疾人、結核病以及計生特殊家庭人口等有簽約服務需求的居民。
(二)簽約主體
1、家庭醫生為簽約服務第一責任人。
現階段家庭醫生包括基層醫療機構中注冊的醫師和具有執業資質的鄉村醫生等。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醫師等,作為家庭醫生在基層提供簽約服務,基層醫療機構可通過簽約協議為其提供服務場所和輔助性服務。凌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松山衛生院、巧鳥衛生院及全部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村衛生室和服務站負責承擔轄區四家街道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
2、團隊簽約服務。
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積極推進團隊形式簽約服務。家庭醫生團隊主要由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師等組成。
(三)服務內容
主要包括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健康綜合服務等三個方面。
1、基本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推行分級診療,需要轉上級醫院診療的病例,家庭醫生要及時提供轉診服務并履行轉診手續。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家庭醫生要以簽約居民需求為導向,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認真落實12類45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65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為重點服務對象,實行包戶責任制開展健康管理、上門訪視、家庭康復指導等服務工作。進一步增強簽約醫生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責任意識,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獲得感。
3、健康綜合服務
鼓勵家庭醫生開展以健康管理為主要內容、以主動服務為主要形式的個性化服務,如健康咨詢、中醫保健、藥品代購、康復協助、化驗檢查等。根據居民對健康服務的實際需求,實行不同的個性化健康服務,進行分類管理分別指導。
(1)健康人群
以普及健康素養促進行動為抓手,以促進健康為目標,提供特色便民服務,根據簽約對象的健康需求,開展健康體檢和評價,為續約對象提供下一年度的健康保健計劃,提供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2)重點人群
對老年人、孕產婦、嬰幼兒、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在實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化管理的同時,進行個性化延伸醫療服務。
(3)特殊人群
留守兒童、長期臥床的病人、殘疾人、惡性腫瘤患者、腦卒中患者等特殊人群,實行重點管理,根據需求提供上門隨訪、康復指導和及時便捷的醫療保健等服務。
4、服務包設計
(1)初級包。適用于所有居民,提供最基礎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
(2)中級包。包含重點人群和特殊人群共10種類型的個性化服務;
(3)高級包。包含基礎服務、個性化服務和延伸服務。各種型號服務包服務內容見附件
(四)簽約方式
在雙方充分了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涵的前提下,居民以人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簽約服務內容、方式,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等事項。家庭醫生應根據轄區居民意向和自身服務能力,合理引導農民進行簽約。
(五)簽約周期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一年一簽,期滿后居民可選擇續(解)約或另選家庭醫生簽約。
五、收費政策
(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免費提供的基本及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基本醫療和健康綜合服務項目。
1、基本醫療服務。按照省、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規范執行,對簽約服務居民,協議中項目可予以優惠,按略低于現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2、健康綜合服務項目。“服務包”實行按年收費,自愿繳納,簽約時一次性繳納。“服務包”價格以合理補償成本為原則,按略低于原按項目付費累計總價的原則核定,由市衛計委會同物價部門聯合公布。
簽訂服務協議時,由基層醫療機構代收服務包費用,開具正式發票,根據家庭醫生實際服務數量和質量,經考核后發放。
六、簽約考核及補償
(一)考核主體與內容。醫療機構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考核主體,考核內容包括簽約服務的數量、質量和簽約對象滿意度等項目。其結果作為對家庭醫生勞務補助發放的依據。新區衛計局對基層醫療機構考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補償方式。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補償經費主要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016年人均增加的5元和個性化服務(服務包)收費組成,確保家庭醫生應獲得的報酬按考核結果及時足額到位,調動家庭醫生做好簽約服務的積極性。同時對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的可按簽約人口數給予新農合一般診療費補償。按照一般診療費補償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簽約人口8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每簽約人口5.5元。
(三)相關責任。未參與簽約服務的、未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家庭醫生不享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補償經費。考核不合格的家庭醫生扣減相應補助經費,經整改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開展簽約服務,連續兩次考核不及格的,取消家庭醫生簽約資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新區成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系統內部協作機制,形成推進合力。各基層醫療機構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大力組織推進實施。
(二)提供技術支撐。一是調整簽約醫生隊伍,推進團隊簽約服務;二是增配適宜設備;三是加強進修培訓,組織簽約醫生重點是鄉村醫生開展適宜技術培訓;四是加強對口幫扶工作,基層醫療機構和村衛生室建立醫聯體,進行對口指導。
(三)加強績效考核。新區制定考核細則,重點圍繞簽約率、簽約服務履行率、重點人群簽約率等核心指標進行考核,結果與簽約補償經費掛鉤。同時定期與不定期對簽約單位和個人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計入年度績效考核。
(四)加強監督,保證簽約質量。對“重簽約、輕履約”、“重形式、輕服務”、“重進度、輕質量”等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對因逐利動機導致群眾提出強烈意見,或流于形式、弄虛作假的簽約服務,將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