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和要求,區食品安全辦制定了《松山新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1、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
2、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成人員信息
3、企業約談提綱
錦州松山新區(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公開屬性:依申請公開 )
附件1:
松山新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
根據《錦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錦食安辦發[2017]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內容
(一)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區管委會食品安全辦聯合相關部門成立我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管委會食品安全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管委會食品安全辦,成員由上述單位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統籌協調整治工作落實,督促檢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及時發布整治工作重要信息。
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3個專項工作組,一是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管食品保健食品的科室牽頭,具體負責督促相關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協調公安相關部門強化行刑銜接等工作。二是食品、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整治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科牽頭,具體負責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查處工作。三是社會共治組,由管委會食品安全辦牽頭,具體負責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工作的宣傳以及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開展重點整治任務
(一)開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專項整治
1、指導督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
(1)開展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約談及企業自查工作。約談目的:一是讓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知曉國務院食安辦等九部委聯合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二是進一步督促指導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要按照批準或備案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三是進一步督促指導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按照許可范圍實施保健食品經營活動,通過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審核查驗等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確保經營的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的要求,確保銷售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沒有虛假聲稱。四是進一步重申在網絡平臺銷售保健食品必須首先取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銷售的保健食品取得合法注冊文號,沒有實體店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有網上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網上銷售保健食品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
約談及企業自查工作要求:一是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網上銷售平臺開辦者、保健食品批發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設有保健食品銷售專柜的大型超市負責人要見面約談,約談工作全覆蓋;其他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可以見面約談或信函約談,約談工作也要全覆蓋。二是依據市食藥監局制定的約談提綱,專項工作組制定約談企業名錄清單,加強約談工作組織實施,確保約談工作有序規范有效,同時做好約談檔案的整理和留存工作。三是督促指導保健食品企業開展主體責任不落實情況自查工作。企業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時上報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2)將重點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全省重點食品企業主體責任信息系統管理。納入范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網上銷售平臺開辦者、保健食品批發企業、保健食品專營店,設有保健食品銷售專柜的大型超市。納入工作要求:專項工作組要按要求做好信息統計匯總后上報市食藥監局,統一建立轄區內納入系統保健食品企業清單,并督促指導企業完成系統的信息錄入工作。
2、開展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健食品標簽排查,嚴厲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保健食品標簽標識違法行為。
(1)專項工作組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轄區內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網上銷售平臺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排查重點是無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資質、不按照許可范圍組織生產和經營、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摻雜使假、產品標簽標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對排查發現的違法企業和人員要依法處理。要統籌組織轄區內企業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排查重點,落實排查責任,指導排查工作有序有效進行。檢查和處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2)專項工作組、公安部門一是要密切配合、聯合行動,嚴厲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保健食品標簽標識違法行為,對檢查、偵查中發現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和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處罰。二是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重點檢驗非食用物質(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種)、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鉛、砷)、功效成分及標志性成分、膠囊殼中鉻等。對抽檢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處置,抽檢和處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三是要通過工作排查、鼓勵群眾舉報等方式,建立涉嫌虛假聲稱的食品和食品企業清單,對其虛假宣傳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納入打擊重點,一并予以依法從嚴處理。
(二)開展利用會議營銷、電視購物、電臺營銷、電話營銷、直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保健食品行為專項整治
根據省食藥監局、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明確的會議營銷、電視購物、電臺營銷、電話營銷、直銷保健食品事項中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營銷載體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開展會議營銷、電視購物、電臺營銷、電話營銷、直銷食品和保健食品排查,嚴厲打擊上述方式營銷保健食品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開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專項整治。要加強對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的監督,督促廣告發布者切實履行廣告審查責任,健全廣告檔案備案制度,依法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和責任。各職能部門對發布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導、約談告誡、行政處罰和紀律處分等手段實施綜合治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專項工作組要依法加強廣告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管處罰力度,要督促指導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切實履行廣告審查責任。一是要嚴厲查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二是要嚴肅查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中虛假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效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涉及欺詐和虛假宣傳的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責令停止播出、下線,并通報相關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嚴格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對發布違法廣告情節嚴重的企業和涉及的產品,在移送的同時,采取曝光、撤銷或回收廣告批準文號和暫停銷售等措施,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公安部門要對阻礙專項工作組開展執法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涉嫌欺詐和虛假廣告犯罪的案件,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在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及時移送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三、整治工作時間要求
(一)組織階段
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組建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啟動整治工作。
(二)實施階段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各專項工作組開展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上銷售平臺主體責任落實工作,開展保健食品企業負責人約談工作,督促指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完成全省重點食品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信息管理系統信息錄入工作;開展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工作。12月30日前,各專項工作組將整治工作總結報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情況匯總階段
2018年1月1日至1月10日。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全區整治工作情況匯報,經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1月3日前,上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整治工作保障
一是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緊迫性、必要性。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是長期存在的頑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會反映強烈,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是一項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整治任務,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下大力氣把整治工作組織好實施好,要加強統籌協調、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專項整治行動的強大合力,堅決遏制損害消費者健康權益的突出問題,凈化食品生產經營生態環境。
二是加強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及工作保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作用,保證整治工作統籌推進、步調一致、協調聯動、銜接順暢。各專項工作組要建立協作和溝通機制,抓好任務落實。各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加大經費和人員的保障力度,密切配合,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社會綜合治理。各部門要充分調動新聞媒體、行業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消費者、志愿者等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綜合治理,廣泛開展好食品、保健食品常識的科普宣傳引導。進一步強化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與整治工作相關的投訴舉報信息進行專門分類統計,對于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要一查到底,及時揭露和曝光違法行為,并將違法違規企業和相關人員的失信記錄,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要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區食安辦要于11月30日前在管委會網站建立名稱為“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的專欄,及時發布整治相關信息,宣傳整治工作和成效,信息發布相關情況。發布信息涉及其他地區產品的,在信息發布前要進行通報和交流或上報。
聯系人:趙漢國 電話:3858607
郵箱:3168250243@qq.com
附件2:
松山新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為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有序開展,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成立松山新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劉 磊 區管委會食品安全辦主任、市場監督管
理局局長
副組長:黃玉敏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郭 超 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孔祥江 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孫立權 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副隊長
成 員:李 山 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
趙建華 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科科長
張本利 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瓶崎L
(主體責任落實組組長)
趙漢國 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科科長
(社會共治工作組組長)
薛 秋 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科科長
(違法廣告整治組組長)
周利新 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
主 任:郭 超 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趙漢國 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科科長
張本利 市場監督管理局藥械?;瓶崎L
附件3:
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約談提綱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管,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杜絕欺詐和虛假宣傳,根據國家、省食安辦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約談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約談目的
通過約談讓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知曉國務院食安辦等九部委聯合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并按要求落實相關規定要求,確保在生產經營中不出現欺詐和虛假宣傳現象。
二、約談范圍
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按照事權劃分由負責直接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市場監管局)組織約談,約談工作由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科室組織實施,分管領導主持約談;有嚴重違規行為或后果的,主要領導主持約談。
三、約談程序
(一)送達通知。約談前,負責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作《約談通知書》,載明被約談單位名稱、約談事項、約談時間、約談地點和主要參加人員,送達被約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約談而授權其他人的,應當向監管部門提出申請,被授權人持法人授權書按時參加約談。
(二)約談人員。監管部門約談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安排專人記錄。擬對被約談單位立案查處或已立案查處的,會同案件承辦部門組織約談。市局組織約談的,可邀請被約談單位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同參加約談。必要時可邀請相關技術專家、媒體記者等參與約談。約談成員與被約談人或被約談單位之間存在利益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約談方式和議程。約談可采取個別約談、集體約談、現場約談等方式進行。主要議程:
1、核實被約談人身份;
2、主持人或約談小組成員通報約談事項、原由及目的等;
3、被約談單位進行陳述;
4、存在問題的,主持人或約談小組成員分析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告知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應負的責任,針對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根據需要也可采取書面約談方式。
四、約談事項
(一)約談內容:
1、通報國務院食安辦等九部委和遼寧省政府食安辦關于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2、通報當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欺詐和虛假宣傳問題。
3、宣傳食品、保健食品監管有關法律法規,督促被約談單位必須或應當履行食品藥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要按照批準或備案的生產工藝和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按照許可范圍實施保健食品經營活動,通過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審核查驗等產品追溯管理制度,確保經營的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等的要求,確保銷售的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真實,沒有虛假聲稱。?在網絡平臺銷售保健食品必須首先取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銷售的保健食品取得合法注冊文號,沒有實體店經營資格的企業不得有網上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網上銷售保健食品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
4、告知被約談單位將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整改的內容和期限。
5、了解被約談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和管理狀況,剖析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聽取單位陳述。
6、其他應約談的內容及要求。
(二)約談文書制作。
約談現場制作約談記錄,約談主持人及其他參加約談的人員、被約談單位人員應在《約談記錄》上簽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對約談過程進行錄音、錄像、照相,并保存有關資料。
五、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同時,約談工作不影響、不代替依法應對被約談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相應處理。
(二)要建立完善約談工作檔案,詳細記錄約談工作開展情況,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備查?! ?span>
(三)被約談單位應嚴格按照約談要求,對約談指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整改情況應在整改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報約談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