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82號),以及《遼寧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1號)等文件要求,松山新區于2017年-2019年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此次污染源普查對象是轄區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對于判斷當前的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請廣大市民能夠積極配合我區普查人員工作,在此表示由衷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