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祝XX;(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服飾店);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科技路21號室內步行街XX號;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范圍:服裝、鞋帽、飾品、箱包零售。
2019年12月9日,我局接到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是菲亞特克萊斯勒美國有限公司授權在中國境內對“Jeep”“JEEP”和“吉普”等中英文商標相關支持保護。)商標代理人褚XX、朱XX的投訴舉報,反映錦州市松山新區XX服飾店銷售“Jeep”商標的侵權商品,要求查處。2019年12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luhugeya”(路虎)和“Jeep”兩個品牌的商品。
由于違法經營額數量巨大,涉嫌犯罪,我局于2020年1月14日將案卷移送至松山新區公安局。2020年2月10日,我局接到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所以我局對此案進行行政處罰。
本局認為,祝XX銷售印有“Jeep”標識、“Jeep”和小汽車圖案標識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屬于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并參照《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第六十條第四項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案審會一致通過,對當事人處罰以下: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扣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2423件。
3.處違法經營額1倍的罰款:318433.2元人民幣。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