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劉XX(錦州市松山新區XX烘焙坊)。經營場所:錦州市太和區凌南東里寶地城XX區XX號。經營范圍:糕點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2019年2月1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收到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錦太檢行公【2019】21071100003號)后,為查清事實,經局長批準立案調查,于2019年2月14日我們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當事人違反了《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
“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的規定,該戶制售裱花蛋糕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以及參照《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經由案審會決定,對該戶進行處罰如下:
1、罰款1000元(裁量至罰款金額的20%)。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