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
1.適用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2.適用標準: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給予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項費用社會統籌部分資金總額100%的社會保險補貼,并按申請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30%給予吸納就業崗位補貼。
3.申領流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企業可向單位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補貼申請認定表》《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明細表》,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4.受理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5.受理期限:即時受理,集中發放。
6.聯系電話:0416-3860791
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1.適用對象:在錦州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正常經營且未被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建立了完備的職工培訓制度,具備與學徒培養相適應的企業導師、培訓場地和實訓設備。按要求完成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后可申報培訓補貼。
2.申領流程:
(1)申報備案。擬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在開班前至少10個工作日前,向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開班申請,經審核備案后方可開展培訓。
(2)組織培訓。企業應當在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同意新型學徒培養備案之日起30日內,按照備案核準的培訓計劃、培訓項目、培訓人員、培訓時限、培訓流程等組織實施培訓,不得擅自更改培訓內容。
(3)證書考核。企業職工按規定學時完成培訓后,應在6個月內組織符合條件的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認定。
(4)補貼申領。新型學徒制培訓結束后,企業應于培訓結束后12個月內向所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培訓補貼。
3.受理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4.受理期限:培訓結束后12個月內。
5.聯系電話:0416-386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