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高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對你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經電話溝通、實地走訪及登報公告均未與你公司取得聯系。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六十九條第二款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擬撤銷你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具體如下:
1、錦州禾億盛氣體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錦高)應許撤銷決〔2025〕001號)
2、錦州纖鴻星商貿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錦高)應許撤銷決〔2025〕002號)
3、錦州卉得順商貿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錦高)應許撤銷決〔2025〕003號)
4、錦州鴻祿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錦高)應許撤銷決〔2025〕004號)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錦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松山新區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錦州高新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