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讀
近日,我區印發了《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現對方案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對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均作出了規定,2017年《錦州市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關于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五大行動”專項整治的通知》(錦食藥監發[2018]16號)將食品攤販規范整治列為了專項行動之一。為全面規范我區食品攤販經營秩序,提升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監管水平,確保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我區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六個方面內容:
(一)指導思想
(二)工作原則和目標
(三)工作內容
(四)具體部署和時間節點
(五)職責分工
(六)工作要求
三、具體整治規范內容及階段劃分
一是開展備案管理。根據《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食品攤販監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遼食藥監辦流〔2017〕75號)、《錦州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入劃定經營區域、經營時段內經營的食品攤販,需向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備案,由街道(辦事處)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落實食品攤販經營公示制度;食品攤販應持《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從事經營活動,并將《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卡》懸掛或者擺放在食品經營設備設施的顯著位置,簽定規范經營和食品安全承諾書。
二是強化監督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食品攤位衛生狀況、設施設備、從業人員健康證、加工銷售的食品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對食品攤販出售食品的抽樣檢驗,嚴厲打擊制售質量不合格食品、制售《錦州市禁止食品攤販經營食品目錄》內食品的違法行為。
三是引導和取締無證攤販。要鼓勵和引導食品攤販逐步進入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售賣行等場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綜合執法局依法取締劃定片區外的食品攤販。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10日,利用近2個月時間對轄區食品攤販開展專項整治規范工作。4月10日至4月20日,為劃定區域、摸清底數階段;4月21日至6月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6月6日至6月10日為總結驗收階段。區食安辦認真總結本次專項整治規范工作存在的經驗教訓,并于6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告區管委會。
三、保障落實
一是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好分管工作,及時組織召開食品攤販整治部署大會,結合自身職能切實抓好統籌協調,按照方案的時間步驟、工作內容抓好各自任務的落實,強化協調配合,主動作為。
二是強化宣傳引導,區市場局利用下發《致松山新區食品攤販的一封信》等方式對食品攤販進行宣傳引導,營造整治氛圍,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是加強督查考核。區食安辦要在區管委的領導下,將食品攤販的整治規范工作納入到區政績考核范疇,切實加強督查考核。
相關文件鏈接:松山新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