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教育事業發展及學校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旅游事業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愛衛會、紅十字會工作;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負責民政管理工作;負責殘聯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就業促進、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培訓政府補貼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勞動關系與監察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并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區農民工工作;負責向全區用人單位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并督促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全區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勞動力資源的管理、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分析和預測人力資源需求狀況;負責企業、靈活就業人員人才交流、補貼、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待遇審核、發放工作;承擔對口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承辦區工管委交辦的臨時性工作。加掛退役軍人事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