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對轄區內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初查和偵查;受理轄區內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案件;受理轄區公民的舉報、控告和申訴;對轄區內民事、行政審判活動活動實行監督。
1、綜合科 負責文秘、調研、紀檢監察、宣傳、計財裝備、警務、后勤保障等工作。
2、刑事檢察科 受理轄區內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案件;負責對轄區內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轄區內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進行檢察;對轄區內公檢法辦案期限進行監督。
3、職務犯罪偵查科 對轄區內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初查和偵查,承擔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4、控告申訴檢察科 受理轄區內公民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接受違法犯罪分子的自首;對轄區內審判機關的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實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