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記者從錦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辦公廳于日前發布文件,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省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我市決定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新標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執行。
四類人群補助標準提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92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5352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標準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確定。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69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6960元。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308元;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29元。
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具體為:按全省統一標準,即: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42元提高到580元;對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07元提高到543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03元;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434元提高到465元。
新標準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新的城鄉低保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基本養育標準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從2020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供養或補助;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將全面落實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
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工程。提高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則是市政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確保特殊群體與全市其他群體一道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也是省、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各縣(市)區要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提高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信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后,各縣(市)區要同步做好城鄉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工作,全面落實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各縣(市)區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新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基本養育標準和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確保7月1日如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