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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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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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 1. 法律法規和規章; 2. 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 3.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或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 4.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 〔*農村村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征地工作流程圖〕。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務服務中心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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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前期準備 |
擬征收土地告知 |
在擬征收土地前,應明確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并予以公開。 1. 擬征收土地用途; 2. 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3. 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4. 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5. 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 6. 聽證權利; 〔*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 |
《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國 發 〔 2004 〕 28 號)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村公示欄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負責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含鄉鎮政府等)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精準推送 □其他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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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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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征地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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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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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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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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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管理法》; 2.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 國 發 〔 2004 〕 28 號)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精準推送 □其他 |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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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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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規定確認后,調查結果予以公開。 1. 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2.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在村公示欄公開。 |
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 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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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
術處理)〕。 |
收到征地批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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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之日起 10 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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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內,在政府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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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征地信息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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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
平臺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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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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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土資源聽證規定》;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 資 廳 發 〔 2014 〕 29 號)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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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
①《聽證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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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組織聽證 7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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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 |
個工作日前予以 |
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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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 |
公開;②其他聽證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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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 |
公開內容在擬征 |
公開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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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 |
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 |
地聽證工作結束 |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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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聽 |
證相關材料。 |
后 5 個工作日內 |
□發布會/聽證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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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
1.《聽證通知書》; |
在村公示欄公開。 |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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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 |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精準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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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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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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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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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建設用地審查報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規定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精準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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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有關規定,組織用地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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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材料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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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報批材料 |
1. 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 2.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設用地審查意見; 3. 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 管部門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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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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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審查 |
〔*其他相關文字報批材料和圖件由各省 (區、市)確定公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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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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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 |
1. 《土地管理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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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 |
公開平臺 ▲社區/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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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 |
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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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批準文件 |
院批準); 2. 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 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 管部門 |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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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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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復文件; |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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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精準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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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組織實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據用地批復文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開。 1. 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2.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3. 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4.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5. 救濟途徑。 |
1. 《土地管理法》; 2.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政府網站 ▲征地信息 公開平臺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精準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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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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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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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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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補償登記 |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1. 《土地管理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 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 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精準推送 □其他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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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滿后,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開。 1.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4. 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5. 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6.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7. 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
1.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 土 資 廳發 〔 2014 〕 29 號); 2.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 5 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 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 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精準推送 □其他 |
√ 擬 征 收 土 地 所 在 地 的 村 集 體 成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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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 |
公開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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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土資源 |
①《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 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②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征地聽證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示結束后, 轉為依申請公開。 |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 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精準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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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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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
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 的通知》(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 體成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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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土 資 廳 發 |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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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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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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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 |
√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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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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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公開〕。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 5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公示結束后, 轉為依申請公開。 |
縣(市、區)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兩微一端 □發布會/ 聽證會 □廣播電視 □紙質媒體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站 □入戶/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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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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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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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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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開內容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可選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公開渠道中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實施中的公開渠道;標注為“▲”標記的,為征地批準后的公開渠道;標注為“□”標記的,為可選項,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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