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經營食品進貨時
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行為的處罰公示
當事人:李XX;(錦州市松山新區XX燒烤店);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錦州市太和區凌云里寶地曼哈頓XX段XX號;經營范圍:餐飲服務。
2020年09月09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錦州市松山新區XX燒烤店檢查時發現,廚房內使用美味源大紅浙醋,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限七日,并給予警告。2020年09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現場檢查,廚房內使用美味源大紅浙醋,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和證據材料,李XX經營食品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且拒不改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參照《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決定對當事人:
1.責令改正。
2.處2000元罰款(裁量至罰款金額的40%)。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錦州高新技術產
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1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