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確認疑似污染地塊排查有關情況的函
錦州市生態環境局:
按照貴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污染地塊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錦土辦發〔2020〕2號)要求,我區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經認真排查篩選核實,確認無疑似污染地塊。
此函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