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遼寧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國歷史遺留礦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辦函 [2021] 73號)精神,現就我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名錄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治理恢復義務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復核。
松山新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名錄
錦州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
2021年11月15日